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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企业资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02 1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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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业企业资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基准》)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裁量规则如下:

一、基础法律依据

1.新增法规覆盖

2025年版《基准》整合了《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50部法律法规的罚则,新增102项处罚事项并细化出241项裁量标准,明确物业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阶梯 。

2.动态调整机制

裁量基准每3年更新,现行2025年版于2025年11月1日生效,替代2023年版 。

二、典型违法行为及裁量标准

1. 资料提供类违规

  • 违法情形: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未按要求向筹备组/业委会提供物业服务区域证明、业主名册等资料 。
  • 裁量基准
  • 轻微(未造成后果):逾期不改处1万–2万元罚款
  • 一般(一般危害):逾期不改处2万–2.5万元罚款
  • 严重(严重危害):逾期不改处2.5万–3万元罚款 。
  • 2. 合同终止拒交资料

  • 违法情形: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移交资料 。
  • 裁量基准
  • 轻微(逾期1–5日):通报+处1万元罚款
  • 较严重(逾期21–25日):通报+处2万元罚款
  • 严重(逾期30日以上):通报+处3万元罚款 。
  • 3. 承接查验违规

  • 违法情形: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未履行承接查验义务 。
  • 裁量基准
  • 轻微(逾期1–5日):处3万元罚款
  • 严重(逾期30日以上):处10万元罚款 。
  • 4. 其他高频处罚场景

  • 侵占公共收益:未设专户管理收益,扣企业信用分20分+全区通报 。
  • 消防安全整改不力:逾期未改可叠加处罚,严重者吊销资质 。
  • 擅自使用无线电设备(如对讲机):没收设备+并处1000元–1万元罚款(依据工信部门裁量基准) 。
  • 三、裁量规则共性

  • 分级处罚:按危害后果分"轻微、一般、严重"三档,罚款额度阶梯递增 。
  • 前置程序:均需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再处罚 。
  • 信用关联: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影响招投标及资质审核 。
  • 四、执行与查询

  • 文件全文:下载最新《基准》:[福建省住建厅官网](https://zjt.fujian.gov.cn) 。
  • 关联法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福建省人民政府网](http://fujian.gov.cn) 。
  • >提示:2025年版《基准》新增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领域罚则,建议物业企业重点关注新增条款(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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