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依据《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编制指引。
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1.真实性原则:所有材料需确保内容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申报单位需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完整性要求:材料应涵盖资质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专业人员证明、业绩证明等核心内容,不得遗漏关键项目。
3.格式规范:文字材料使用简体中文,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电子材料需为PDF格式,扫描件清晰可辨。
4.装订标准:纸质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及申报日期。
二、材料内容与编制细则
(一)资质申请表
需使用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表格,填写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申请资质等级(如乙级或丙级)、业务范围(如古建筑、古墓葬等)。表中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填写说明:“单位名称”需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申请业务范围”需与单位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匹配,每项业务范围至少配备1名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历史业绩需逐项列出,包括项目名称、工程等级、验收结论等。(二)单位基本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需体现单位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与文物保护工程相关。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附联系方式。
3.单位资质声明:出具书面声明,承诺近3年内未发生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三)专业人员材料
1.人员名单与资质证明:
编制专业人员名单表,包括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监理员等,注明其从业范围(如古建筑、壁画等)。提交身份证、资质证书(如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的复印件。责任监理师数量需符合等级要求:乙级资质不少于2人,且每项业务范围至少1人;丙级资质按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具体规定执行。2.人员分工说明:明确各责任监理师在申请业务范围内的具体职责,并提供其参与过的项目案例简析。
(四)业绩证明资料
1.已完成项目清单:独立承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项目需不少于10项,且工程等级为三级(乙级资质要求)。
2.项目佐证材料:
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报告及文物主管部门审批文件;重点说明项目监理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质量把控方法及成果,例如在古建筑拆卸阶段的安全监理记录(参考行业标准旁站监理要求)。3.无事故证明:由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附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核查意见(如需)。
(五)技术装备与管理制度
1.装备清单:列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如检测仪器、摄影器材等),并提供购置凭证或租赁协议。
2.管理制度文件:
编制监理工作手册,包括安全监理流程、质量控制标准、文物隐患应急预案等;提供日常巡查与保养维护记录模板,体现对文物安全的持续关注。三、材料提交与审核注意事项
1.提交流程:
申报材料需经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审批;甲级资质需由国家文物局审定。2.时效性要求:
所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社保凭证)需在有效期内;业绩项目应为近5年内完成,以确保参考价值。3.常见问题规避:
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主要参与”应改为“独立承担监理职责”;电子材料与纸质内容需完全一致,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申报。四、附则
1. 本规范未尽事宜,参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 申报单位应在材料提交前开展内部审核,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或文物主管部门。
3.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材料有补充要求的,应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