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建筑业资质延期政策迎来了一次备受关注的调整。其最核心的变化在于,为申请企业提供了两种并行的申报路径:一种是沿用传统的、需在申报时即提交建造师等关键人员社保缴纳证明的“原要求申报”模式;另一种则是全新的“建造师社保以告知承诺件形式申报”模式。这一调整并非取消对人员社保的合规要求,而是将证明材料提交的环节后移,企业只需签署一份《建造师社保承诺书》即可完成申报,承诺其关键人员的社保已按规定缴纳且真实有效。
这一模式转变,实质上是将审批重心从“事前严审材料”转向“事前形式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在提交承诺书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将在1年内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这意味着,简化申报流程的监管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并未落下,企业需要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流程简化解析:申报效率的“加减法”
告知承诺制究竟如何简化了申报流程?我们可以从材料准备、审批周期和操作成本三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
1. 材料准备大幅“做减法”
在旧模式下,企业需要准备并上传“企业社保账号或社保单”等能够即时验证的社保缴纳凭证,过程繁琐且对材料时效性要求高。新政下,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附件材料中仅需提供标准格式的《建造师社保承诺书》,明确要求“请勿再提供‘企业社保账号或社保单’”。据行业反馈,仅此一项,就能将企业准备申报材料的时间缩短50%以上,极大减轻了企业的文书负担。
2. 审批时效实现“加速度”
材料的简化直接带来了审批流程的提速。过去,审批部门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核验社保缴纳记录的真伪与连续性。现在,对于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审批流程得以快速推进。有分析指出,新政通过承诺制显著加快了审批流程,缩短了企业资质延期的整体办理时间。这对于项目工期紧张、急需资质续期以承接新工程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3. 人员配置要求更明晰
除了社保证明,新政对关键人员的配置要求也给出了更清晰的指引。根据相关补充通知,企业需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进行人员配置。其中,技术负责人和注册建造师仍需按原要求购买3个月社保,而职称人员则实行告知承诺制。如果技术负责人本身也具备职称人员身份,则可参照职称人员实行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别人员的差异化要求,避免了企业因政策理解不清而产生的申报错误。
三、政策衔接与规范解读:地方创新与国家改革的同频共振
合肥的这项新政,并非孤立的地方行为,而是对国家层面“放管服”改革和资质管理思路的积极响应与具体实践。
从国家政策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早已明确,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应“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这为地方推行告知承诺制提供了顶层政策依据。合肥的做法,正是将这一原则在“建造师社保”这一具体审查要件上进行了落地和创新。
新政也严格遵循了基本的资质管理框架。例如,企业申请市级审批资质延期,仍需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且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企业净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仍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硬性要求。这表明,简化的是“证明”程序,而非“标准”本身,市场准入的底线并未降低。
四、深层影响与理性看待:便利与风险并存
新政的出台,在业界引发了广泛讨论。支持者认为,这切中了中小企业“资质维护成本高、审批周期长”的痛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之举,有助于企业快速投入生产经营,激活建筑市场活力。
简化也伴随着新的风险与监管挑战。最大的争议点在于,承诺制是否会成为社保合规的“灰色通道”?有观点担忧,这可能变相纵容“挂证不缴保”、“现金补贴代替社保”等长期存在的行业乱象。如果企业在承诺后拖延或逃避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将面临医保断缴、养老金缺失等切实风险,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维权将更加困难。
政策效果的成败,关键在于为期1年的资质动态核查能否落到实处、形成威慑。监管部门需要建立高效、精准的核查机制,对失信企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才能防止这项旨在便企惠企的政策被滥用,真正实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