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鸡西市,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对建造师及相关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主要遵循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同时必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地方性实施细则与动态核查规定。这些要求并非单一维度的数量考核,而是一个涵盖资格、业绩、人员唯一性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系。
一、 技术负责人:资格与业绩的双重高门槛
技术负责人是资质审核中的核心人物,其要求最为严格。根据标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关键条件:
1.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必须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格之一:
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这意味着,仅持有二级建造师证书是无法担任二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或具备高级职称。
2.个人业绩要求:技术负责人必须“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这里的“主持完成”有明确界定,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的规模需达到二级资质标准,例如,需承担过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等具体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审核时对技术负责人完成这些业绩时的所在企业资质等级并无限制,但业绩本身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标准。
二、 注册建造师团队:数量与效用的具体规定
除了技术负责人,企业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团队的核心。
1.级别与数量: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若由一级建造师担任,则其本身已满足最高资格要求。对于项目班子中的其他注册建造师,若资质标准未明确指定必须为一级建造师,则企业使用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均可满足人员配置要求。但企业需要确保拥有足够数量、专业对口的注册建造师来支撑其施工能力。
2.地方关键限制——人员“唯一性”与复用次数:这是黑龙江省(含鸡西)近年来强化资质监管的重点。省住建厅明确规定,用于资质申请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1年内只认可其被2家企业用于资质申报,如果同一人在1年内出现3次或以上在不同企业的资质申请材料中,将被视为无效人员。这一政策极大遏制了“证书挂靠”现象,要求企业必须拥有或长期稳定聘用真实的建造师队伍。
3.业绩认定平台化: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其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均要求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监管平台上,信息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且工程各环节信息完整可查。这意味着,技术负责人和建造师所申报的业绩,不能再是“纸上谈兵”,必须是在官方平台可追溯、经得起核查的实绩。
三、 动态核查下的持续合规要求
取得资质并非一劳永逸。黑龙江省已建立完善的资质动态核查机制。对于已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住建主管部门会通过信息化手段定期核查其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特别是注册建造师等人员配备情况。一旦在动态核查中被发现注册建造师数量不达标或人员不符合要求,企业将被标记为“资质异常”,在此期间将无法办理任何资质许可事项,直至整改完毕。这要求鸡西的建筑企业必须保持建造师团队的稳定与合规,而非仅为申请资质而临时凑数。
在鸡西申请建筑工程二级资质,对建造师的要求可概括为:一个高配的“领头人”(一级建造师或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2项达标业绩),一支真实稳定的建造师团队,以及全流程符合省级平台的业绩认证与人员唯一性监管。任何试图通过证书挂靠、业绩造假来蒙混过关的做法,在当前的严监管政策下都将难以通行。企业必须从长远发展出发,扎实构建自身的人才与技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