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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申报系统的操作规范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05 16: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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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登录与基础设置

企业需登录所在地的政务服务网或住建部门指定平台(如河北政务服务网、广西“桂建云”平台),通过“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系统。登录账号需与省级政务网账号一致,个人登录需提前完成企业授权。系统要求企业联系人与代办联系人身份证、手机号均不能为同一人,且需完成实名认证。

二、申报信息填写规范

1. 基本信息填报

  • 企业与事项信息:工程分类需选择“市政工程”,使用功能对应选择“市政公用工程”。企业名称、类型、注册资本等需严格与营业执照内容保持一致,净资产需按财务报表数据填写并满足资质标准(如总承包二级要求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 工程简要信息:工程名称应规范填写,格式为“建设单位简称+工程名称+单体名称”。
  • 2. 参建单位与人员信息

  • 参建单位:需逐一添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信息。若存在多家施工单位,需通过选择“施工单位类型”分类填报。
  • 人员配置
  • 技术负责人:需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并具备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需完整填写其基本信息及工作简历,并确保与上传的《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表》内容一致。
  • 其他人员:包括建造师(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资质需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所有人员身份证与联系电话均会纳入实名认证清单,同一模块内不可重复填写。
  • 3. 专项工程与单体信息

  • 如项目涉及专项工程(如基坑支护、爆破工程),需勾选相应分类并补充详细信息。
  • 单体信息需从系统列表中选择,已申请过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工程不可重复申报;新增单体需通过【单体信息-新增】功能添加。
  • 三、附件上传与材料核验

    1.附件内容:需上传企业财务报表、机械设备购置发票(如预拌混凝土资质需提供搅拌设备、运输车等发票)、人员社保承诺(增项/升级需提供前3个月社保)等材料。

    2.上传要求:附件可分批次上传,但需确保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涉及交通、水利等行业联合审查时,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装订成册,提交至住建部门窗口核验原件。

    四、提交与后续流程

    1.实名认证与提交:填写完成后,所有申报人员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系统支持保存草稿修改,认证通过后即可提交。

    2.审查与陈述:若审查未通过,企业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系统“企业陈述”功能提交补充材料,但无法修改原始申报信息。

    五、注意事项

  • 资质申请类型需根据企业现状选择:新成立企业选“新申请”,已具备其他资质的企业选“增项”。
  • 坐标信息需通过地图选点获取,现场危险源清单如有涉及需如实填写。
  • 承诺制申报需依据地方政策(如湖南湘建法[2021]215号文件)勾选对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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