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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施工资质申报中,业绩计算具体包括哪些项目和标准?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0 14:04:12

对于从事高铁及相关铁路工程施工的企业而言,资质申报是承接大型项目的“入场券”,而工程业绩的认定与计算则是资质评审中最关键、最复杂的环节。业绩不仅证明了企业的施工能力,更是其技术实力与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本文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核心文件,结合现行政策,系统解析高铁(铁路工程)施工资质申报中业绩计算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必须注意的要点。

一、 业绩计算的核心项目与具体参数

高铁施工资质主要对应“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标准对企业近年的工程业绩有明确的分类和量化要求,这些要求因资质等级(如甲级/一级、乙级/二级)而异,但考核逻辑相通。

1. 业绩的项目类别要求

企业需在近10年内,承担过规定类别中的多项工程。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为例,标准通常要求承担过以下5类工程中的至少3类,且其中必须包含第(1)类:

(1) 里程类业绩:累计完成150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此处需特别注意,考核的是“综合工程”,通常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等专业工程。

(2) 隧道类业绩:建成2座全长1000米以上的铁路隧道。

(3) 桥梁类业绩:建成3座单跨32米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 站场类业绩:完成2个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改建站场。

(5) 综合工程类业绩:完成2个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同样不包括电务、电气化等专业工程)。

对于乙级(二级)资质,其业绩要求相应降低,例如可能要求建造师主持完成过2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3座全长100米以上隧道或8座单跨24米的铁路桥梁等。这些具体的里程、长度、跨度和合同额参数,是业绩能否被认定的硬性指标。

2. 关键参数的认定标准

“近10年”的时间界定:指自企业申报资质年度起逆推10年期间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例如,若企业在2026年申报,那么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的项目才可计入。超过此时限的业绩不予认可。

“单项合同额”的认定:指一个独立承包合同所载明的合同总价,是衡量工程规模的重要财务指标。在申报时,通常需要提供工程结算单等作为证明。

“累计”指标的计算:对于“累计修建××公里”这类要求,是指多个符合条件的工程里程之和。但需注意,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如果是用于满足此类累计指标,则其个人业绩不做累计考核,即他需独立主持完成一个达到或超过单项考核标准的项目。

工程范围的界定:申报的业绩必须是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如项目区域内的自备电站、专用道路、办公楼等)不得单独作为总承包资质业绩进行考核。

二、 业绩认定的通用规则与政策红线

除了具体的项目参数,以下几项通用规则直接决定业绩的有效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1. 业绩的有效性前提

质量合格:所有申报业绩必须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工程质量合格。

在承包范围内:企业申报的业绩不得超越其当时持有的资质所允许的承包工程范围。例外情况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业绩申报时,可不考核其是否超越原资质范围,但需提供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真实性证明。

人员合规:业绩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时,必须是本企业的注册建造师,且在其执业范围内执业。如果项目负责人存在无证上岗、超范围执业或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负责人的违规情况,该项业绩将被一票否决。

2. 不予认可的业绩情形

为防止企业弄虚作假,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多种业绩无效的情形:

保密工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

违法违规记录:企业因负有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或吊销资质,或因以往申报业绩弄虚作假被通报批评或撤销资质的,其相关业绩可能不予认可。

群体建筑:对于房屋建筑工程等,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业绩进行考核。

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个人业绩要求:当资质标准对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有个人业绩要求时(如“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其个人业绩必须满足相应等级的标准类别要求。这意味着,个人完成的业绩项目本身,也需要符合高等级资质的部分指标。

三、 结合国家政策的规范解读与实操建议

近年来,住建主管部门持续简化资质审批,但同时对业绩真实性的监管愈发严格。业绩申报材料需要经得起“大数据”比对和事后核查。

1. 强化业绩材料的内在逻辑一致性

政策要求,用于证明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如有)、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文件等关键材料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为同一人,且必须是该建造师本人。任何信息矛盾都会导致业绩无效。

2. 准确把握“配套工程”的边界

根据《标准》释义,“配套工程”范围很广,包括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管网管线及办公楼、宿舍等全部建筑物、构筑物。企业在遴选申报业绩时,必须确认该工程是否属于可考核的主体工程,避免将配套工程误作主业绩申报。

3. 关注政策动态与地方细则

虽然全国性资质标准是统一的,但各地住建部门在受理和初审时,可能会发布更细致的工作提示或要求。例如,对业绩年限的起算点、证明材料的具体格式等可能有更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准备申报前,务必咨询企业注册地的主管部门,获取最新的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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