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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转借引发建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才合规合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1 00:37:35

在建筑工程领域,资质转借(或称“挂靠”)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一大顽疾。面对由此产生的法律争议,无论是发包方、被挂靠的资质企业还是实际施工人,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与合规路径至关重要。本文旨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与国家政策,探讨此类纠纷的处理要点。

一、 资质转借行为的法律定性:合同无效是起点

首先必须明确,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这一认定是处理所有后续问题的法律基础。

1. 如何认定“资质转借”行为?

司法实践中,资质转借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

不具备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或企业,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等级低的企业借用资质等级高的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有资质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承揽工程。

判断的核心在于,签约的“承包人”是否仅为名义上的合同主体,而实际履行施工义务、投入资金、承担风险的主体是另一个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2.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投入都付诸东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这为实际投入施工的一方主张工程款提供了法律依据。反之,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则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二、 纠纷中各方的责任与风险:不止于工程款

资质转借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是复合型的,涉及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1. 对出借资质方(被挂靠企业)的风险

这是风险最高的一方。其风险远不止无法主张工程款那么简单:

工程款请求权丧失:在出借资质方未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其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请求很可能因缺乏请求权基础而被法院驳回。实践中,法院可能要求追加实际施工人为案件当事人,一体解决纠纷。

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最严厉的民事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使用其名义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在性质上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责任。最新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发包人有权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处罚风险: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出借资质的行为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

2. 对借用资质方(实际施工人)的风险

合同无效的风险:其以他人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权利保障存在根本性缺陷。

索赔困难:虽然可依据折价补偿原则主张工程款,但过程可能因合同效力问题而变得复杂。

对外债务风险:若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分包、采购合同,产生纠纷时,责任主体可能产生争议,引发更多诉讼。

3. 对发包方的影响

工程质量风险:与实际履约者(实际施工人)之间缺乏直接合同关系,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追责链条复杂,尽管可向出借方与借用方主张连带责任,但维权成本增加。

工期与安全风险:实际施工人的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若不足,极易导致工期延误和安全事故。

三、 合规合法的处理路径与政策指引

处理此类纠纷,目标应是依法定分止争,并引导行为回归合规轨道。

1. 纠纷发生后的司法处理原则

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原则上应以合同签约主体(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但法院为查明事实、彻底解决纠纷,通常会追加实际施工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区分挂靠与转包:二者法律后果不同。挂靠是签约时即借用他人名义,导致主合同无效;转包是签约后违约将工程转给他人,转包合同无效,但主合同效力可能不受影响。准确认定行为性质是适用法律的前提。

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这是处理无效合同后工程款问题的核心规则,旨在平衡各方利益,减少资源浪费。

2. 国家政策与监管趋势:源头治理与实质审查

近年来,国家政策持续收紧对建筑资质的管理,强调源头治理和实质审查,旨在压缩资质转借的生存空间。

强化资质分立审查: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如建市规〔2023〕3号文),企业申请资质分立时,行政机关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均按资质标准进行实质性考核。若分立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承继企业本身不符合人员、资产等标准,申请将被驳回。这直接打击了通过“买壳卖壳”间接转让资质的乱象。

人员社保联网核查:随着社保数据全国联网,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人证分离”、“社保不一致”的情况无处遁形,使得单纯“凑人员”获取或维护资质的做法难以为继。

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将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3. 给市场主体的合规建议

对施工企业而言:必须摒弃出借资质赚取“管理费”的短视思维。应聚焦于提升自身实力,依法合规承揽工程。在合作项目中,必须厘清法律关系,避免落入“名为联营、实为挂靠”的陷阱。

对实际施工人而言:应走合法化路径,通过加盟有实力的企业、组建合规公司并申请相应资质等方式开展业务。借用资质看似捷径,实则埋下巨大法律隐患。

对发包方而言:在招标和合同履行阶段,应加强尽职调查,核实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真实劳动关系、社保缴纳情况,对疑似挂靠的项目保持警惕,并在合同中设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处理资质转借引发的建筑合同纠纷,必须牢牢抓住“合同无效”这一法律定性,清晰界定各方责任,尤其是出借资质方面临的行政与民事连带责任风险。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向,是顺应国家强化资质实质性监管的政策趋势,引导市场主体彻底告别违规转借资质的旧模式,走向以真实实力和合规经营为本的发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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