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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挂靠是如何通过挂靠协议、业绩借用和人员伪装运作的?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1 0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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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行业的灰色地带,“资质挂靠”早已不是新鲜话题,但它何以屡禁不止,其运作模式又如何在层层监管下“暗度陈仓”?核心在于其构建了一套由“协议”奠定基础、“业绩”粉饰门面、“人员”扮演角色的系统性伪装体系。本文将深入拆解这三个关键环节的运作逻辑与潜在风险。

一、 协议之“壳”:构建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内核

挂靠行为得以实施,首要前提是一份看似合规的协议。这份协议并非简单的“借用合同”,而是经过精心设计,以“内部承包”、“项目合作协议”、“联营合同”等合法形式出现,其核心目标是规避《建筑法》第26条关于禁止出借资质承揽工程的强制性规定。

费用名目与支付设计:协议中,挂靠方向被挂靠方支付的费用常被冠以“管理费”、“技术咨询费”或“品牌使用费”等名义,金额通常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至5%不等,具体比例随项目规模、资质等级及风险程度浮动。支付路径也极具隐蔽性,常约定从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通过第三方进行周转,以避免留下直接的资金往来证据。

责任切割条款的“双刃剑”:为安抚被挂靠企业,协议中往往会明确约定,挂靠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有因项目产生的质量、安全、债务等责任均由挂靠方自行承担。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1条及司法实践,此类内部约定无法对抗外部债权人及行政监管部门,一旦出事,被挂靠企业仍需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使得协议中的风险隔离条款在实际法律效力上大打折扣。

二、 业绩之“饵”:编造资信以撬动更大市场

对于挂靠方(尤其是无资质或低资质者)而言,借用资质不仅是为了获得投标资格,更是为了“借用”被挂靠企业的历史业绩与行业信誉,作为承揽新项目的“敲门砖”。这一过程涉及业绩的虚构与嫁接。

业绩的“移花接木”:挂靠方会将被挂靠企业过往的优质工程业绩,包装成自己(或其实控团队)的施工经验,用于投标文件和技术方案中。更为隐秘的方式是,在挂靠关系存续期间,以被挂靠企业名义中标并施工的项目,其产生的业绩自然归属于被挂靠企业名下,这为挂靠方后续继续“借用”或用于提升自身(若未来获取资质)的市场信誉积累了资本。

数据与文件的系统性造假:为支撑虚构的业绩,常伴随产生一系列伪造或变造的文件,如工程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业主评价、甚至是涉及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片段。这些材料共同构建了一个看似真实可靠的“业绩库”,用以满足招标文件中对类似项目经验的苛刻要求,从而在投标评审中获取高分。

三、 人员之“妆”:关键岗位的临时“演员”制度

最具有欺骗性的一环,在于项目现场关键管理人员的“伪装”。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及第十条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挂靠的关键标准之一,就是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是否与被挂靠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及实质性的管理行为。

“签字画押”式的社保与合同:为应对检查,被挂靠企业会与挂靠方指定的“项目经理”等人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施工期间的社会保险,制造合法的劳动关系表象。这些人员的工资实际由挂靠方支付,其人事档案、执业印章也往往由挂靠方控制,与被挂靠企业并无实质的人事隶属关系。江苏高院在相关指引中将其归纳为“无规范人事聘用手续”的“三无”情形之一。

“影子管理”与“傀儡出席”: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可能仅在被挂靠企业“挂名”,并不实际到岗履职,或到岗但不行使实质管理权,真正的施工组织、技术决策、资源调配均由挂靠方团队完成。在需要出席重要会议或应对检查时,这些“挂牌”人员才短暂出现,扮演被挂靠企业代表的角色。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时,这种人员管理与责任承担的脱节,会迅速暴露出来,并成为认定挂靠的有力证据。

四、 政策与监管之“剑”:不断收紧的识别与惩处网

国家对于资质挂靠的打击呈持续高压态势,相关规范日益严密。除前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外,《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认定清单。

穿透式监管与联合惩戒:监管趋势是实施“穿透式”审查,即不仅看合同表面,更要核查资金流(是否实际由挂靠方收取和支付)、发票流(材料设备采购主体是否错位)、人员流(社保与现场履职是否一致)是否统一于被挂靠企业。一旦查实挂靠,处罚严厉,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对于注册建造师等个人允许他人挂靠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可处以警告、罚款,乃至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推进,使得企业业绩、人员信息越来越透明,通过业绩与人员信息比对,能在一定程度上识别异常。挂靠行为被查处后,将记入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影响其后续投标、资质升级等,信用惩戒的威慑力日益增强。

资质挂靠的运作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其在协议、业绩、人员三个维度精心构筑的伪装,目的都是为了掩盖“借壳经营”的实质。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管技术的升级以及信用体系的建设,这套伪装术的漏洞正被逐一击破。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出借资质所收取的有限管理费,与可能面临的巨额行政处罚、连带赔偿、资质降级乃至市场禁入的风险相比,无疑是一场得不偿失的冒险。行业健康发展,终究需要建立在实体与资质相符、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基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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