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资质新规出台,审查标准是否变得更加严格?
答案是肯定的。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建筑行业资质管理正式从“宽进宽出”迈入“严进严管”的新阶段,审查标准的严格性在多个维度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
一、 业绩审查:从“纸面材料”到“平台验证”的质变
过去,企业业绩和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自行提交的合同、图纸、验收报告等纸质或扫描件材料。其真实性核查存在周期长、难度大的问题。而新规的核心变革之一,就是将业绩认定的锚点,从“企业自证”转向了“国家级平台数据核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申请由部里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必须是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则要求是平台上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这一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已正式生效。
这意味着:
数据壁垒被打破:虚假业绩、重复使用业绩、将低等级项目包装成高等级项目等传统造假手段,在国家级平台的联网数据面前几乎无所遁形。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等级(A、B、C、D)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信息完整度与真实性进行评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补录窗口关闭:对于未录入平台的业绩,新规设置了严格的“补证”流程,需要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业绩指标真实性进行确认,这大大增加了“临时抱佛脚”的难度和成本。实际上,从2024年开始,申请资质的企业业绩就已被要求必须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二、 审查流程:引入“函询制”与“动态核查”,形成监管闭环
审查的严格性不仅体现在入口关,更贯穿于审批过程和事后监管的全链条。
1.审批过程中的“函询制度”:这是新规引入的一项强有力的实质性审查手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如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存疑,或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可以直接向企业发出正式问询函。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和举证。一旦企业承认申报内容不实,资质申请将直接被“不予许可”办结。这种制度赋予了审批机关主动核查的权力,改变了以往被动审核材料的局面。
2.审批后的“动态核查”常态化:“一劳永逸”的时代已经过去。如今,各地住建部门普遍加强了对已获批资质企业的动态监管。例如,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明确了对已批复资质的企业强化动态核查,并列举了6种重点核查类型,通过定期抽查等手段,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这种“发证后监管”的常态化,使得企业必须始终保持人员、设备、业绩和管理体系的合规状态,否则将面临资质被暂停甚至撤销的风险。
三、 标准与依据:政策体系层层加码,地方细则深化执行
国家层面的纲领性文件正在被迅速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地方性审查细则,这使得严格审查有了更坚实的制度基础。
以福建省为例,为落实国家政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2024年密集出台了多份配套文件,构成了一个严密的审查网络。这包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资质审批管理规定》(闽建许〔2024〕5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管理办法》(闽建许〔2024〕7号)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业绩技术指标信息表》《个人业绩信息表》使用及审核管理的专门通知(闽建许〔2024〕8号)等。
这些地方性导则和办法,将国家政策中相对原则性的要求,细化成了具体的审核条目、数据比对规则和操作流程,使得审查人员有章可循,审查标准更加统一和刚性。
四、 技术支撑与信用惩戒:让严格审查“看得见、管得住”
严格审查的背后,是强大的技术系统和信用体系的支撑。
“四库一平台”系统的深化应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的全面联网,实现了企业、人员、项目、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认。审查人员可以轻松调取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纳税记录、过往业绩和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交叉比对。例如,通过社保数据与注册人员信息的实时比对,能够有效打击“人证分离”的“挂证”乱象。
信用联合惩戒的威慑力:对于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在动态核查中被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除了受到直接的行政处罚外,还会被列入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联合限制,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建筑安全资质新规的严格性,是系统性、立体化的。它通过“全国平台数据锁死业绩真实性”、“函询制度强化过程审查”、“动态核查打破资质终身制”、“地方细则确保执行刚性”以及“技术信用双轮驱动监管”这五大组合拳,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全周期的严格审查与监管体系。其目的非常明确: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挤出能力和诚信不足的企业,最终推动整个建筑行业向更加规范、专业、高质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