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质许可的取消,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市场从“事前资质审批”向“事中事后信用与绩效监管”的深刻转型。这一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活力,但也对招标人如何确保项目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单纯依赖投标单位的“牌子”和“证书”已成过去式,核心在于构建一套科学、透明、可追溯的机制体系,实现从“看资质”到“评能力、管过程、重履约”的转变。以下结合近期国家政策与行业实践,探讨五大关键机制设计。
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与内部管控机制
资质取消后,招标人(采购人)成为质量把控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系统性地压实了这一责任。确保质量,首先要求招标人内部建立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体系。
部门职责细化:必须明确采购部门、需求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在招标各环节的具体职责,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链条,从源头上杜绝推诿扯皮。特别是法务部门应深度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合规性把关。
决策授权优化:需根据项目特点与风险等级,梳理并优化审批权限与流程,确保授权合理、权责对等,既保证效率,又控制风险。
制度无缝衔接:企业需全面梳理现有招标采购制度,对照《指引》等新规及时修订,确保内部规则与国家要求一致,为招标工作提供明确的合规依据。
二、构建以绩效和能力为核心的评审机制
取消资质门槛后,评标方法必须更精准地识别投标人的真实履约能力。
优化评标办法权重: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尤其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应显著提高技术方案、项目团队能力等“技术因素”的评分权重,突出对智力成果和专业水平的考察。例如,湖北省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求提高此类项目的技术评分占比。
推行客观量化评审:积极探索对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指标进行客观量化评审,减少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评标质量和效率。这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清晰、可验证的量化标准(如类似项目合同额、验收证明、用户评价等级等)。
完善低价甄别程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严格限定于技术、性能标准通用的项目。对于其他项目,招标文件需设定完善的成本分析规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对异常低价进行重点甄别,并依法否决可能严重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从机制上防范“低价低质”风险。
三、健全全流程数字化与智慧监管机制
数字化是提升透明度、固化流程、强化监管的核心手段。
全面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此举能有效抽取专家、隔离风险,已成为政策明确推广的方向。鼓励采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格式审查、关键数据比对,提升评标效率与一致性。
建立大数据预警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同类项目的资格条件、商务条款进行智能比对分析,自动预警存在设置不合理排斥条款、涉嫌围串标等异常情况的招标文件或投标行为,实现监管关口前移。部分地区开展的智慧监管试点,正积极探索非现场、物联感知等新型监管模式。
实施招标合规数据监测:推动建立企业或行业层面的招标合规数据库,长期追踪分析“异议投诉率”、“合同纠纷成因”、“中标人履约评价得分”等关键指标。通过数据分析,精准定位风险高发环节,使管理决策从“凭经验”转向“靠数据”。
四、完善评标专家管理与履约后评价机制
评标专家的专业性与公正性,以及项目结束后的复盘,对质量闭环至关重要。
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和清退制度,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专家采取约谈、暂停抽取直至清退出库等措施。探索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制,强化其责任约束。
强化履约管理与后评价:招标人必须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建立供应商履约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未来的招标活动中。项目结束后,应对招标全过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后评价,形成分析报告,将经验教训转化为组织能力,持续优化管理。
五、强化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机制
在资质淡化后,信用成为衡量投标人可靠度的核心标尺。
清理信用评分滥用:需规范招标文件,清理那些将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信用评分”直接作为加分项的作法,保障公平竞争。信用评价应更多应用于资格门槛或履约风险判断,而非简单量化加分。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在评标和定标环节,鼓励查询和应用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等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将其作为评估其履约能力和诚信水平的重要参考。对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
招标资质取消非但不是质量管理的“松懈”,反而是推动招标投标活动走向更加成熟、精细化的契机。通过系统性地构建并落实上述五大机制,能够将质量保障的焦点从事前的一纸证书,转向事中的能力评审、过程的阳光透明以及事后的绩效追踪,最终在更加开放的市场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