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与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为严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山东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的备案管理工作。
2.工作目标:实现申报材料备案流程的清晰化、审查标准的统一化、数据核验的协同化。具体目标包括: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真实、准确、程序合规;优化备案服务,推动信息共享,减少申请方重复提交材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格局。
二、 备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所有备案管理活动均须遵循《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发布的现行管理规定。
2.真实准确原则:申报材料所载内容,特别是企业业绩的关键信息如项目名称、规模、合同额、参与人员及开竣工时间,必须与实际项目情况严格一致。
3.信息共享原则:审批部门应主动利用多平台数据互通,能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等共享获取的信息(如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应免于申请人重复提交。
4.审管衔接原则:备案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需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备案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共同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三、 主要备案材料及其审查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从事工程勘察活动的企业需根据其申请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提交相应材料。结合山东省及我市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主要备案材料及审查要点梳理如下:
| 材料类别 | 材料内容 | 审查要点与要求 | 备注/优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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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基础申请表| 资质申报/备案表 | 信息填写完整、规范,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 采用标准化表格,通过线上平台提交。 |
|资质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副本等。 | 核对证照真伪及有效期,确保其在合法有效期内。 | 可通过信息共享核验的,可不再要求提交纸质副本。 |
|人员证明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 核查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证件是否合法有效,社保关系与劳动合同主体的匹配性。 | 统一在山东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系统进行核对。 |
|技术装备证明| 主要勘察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等。 | 确认设备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的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工程勘察合同、项目批准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验收证明等。 |核心审查项:
1.业绩真实性:是否为真实存在的项目,可通过项目所在地的平台信息比对进行确认。
2.信息准确性:合同金额、规模、时间、参与人员等关键信息是否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
3.程序合规性: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基本的法定建设程序。 |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申请省级资质的企业,其企业和个人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数据等级为B级及以上,除特定专业外不再认可额外的业绩真实性确认材料。 |
四、 优化备案流程与创新服务举措
1.明确告知与承诺:审批部门应提前向申报单位清晰告知备案条件、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并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申报单位书面承诺其提供的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将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深化平台互联互通:自2021年以来,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已整合至“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办理,实现“申请-备案”一体化服务。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的备案应与之一致,依托平台实现与发改、住建等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减少申请方提交的纸质材料。
3.强化信息化核查:审批部门应加快推进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的数据对接。对于能够直接从系统获取的业绩基本信息、审批状态等信息,应以平台共享为优先,无需企业在多个平台重复录入或提交材料。
4.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备案审批应与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挂钩。对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单位,在材料备案时可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对信用等级低或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则加强备案材料的审查,并可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范围,适度增加检查频次。
五、 事中事后监管与责任落实
1.业绩核查双轨制:
信息化核查:依靠系统数据打通进行比对,对于有疑问或无法通过系统获取的业绩,应启动实地核查程序。
实地核查:组织业务人员赴项目现场或城建档案馆比对原始记录和证明文件,核查后规范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2.压实审管责任:审批部门在完成备案后,应及时将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备案内容和企业信用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勘察设计活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
3.建立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机制:允许企业对信用信息和备案结果提出异议申诉,确保其合法权益。对于公示期满后的不良信用信息,企业可按照程序申请修复,修复后不再对评价扣分。
六、 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审批、住建、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专项工作小组,定期会商,解决备案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强化技术支撑:保障市级平台的稳定运行和数据更新,不断提升信息共享和安全保障水平。
3.开展培训宣传:组织申报单位和审批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各方都能准确理解并执行新的备案管理要求。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一套权责清晰、流程优化、监管有力的备案管理体系,提升我市工程勘察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为促进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