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是我国能源转型的既定方向。这一过程不仅是技术路线的变革,更是市场结构与商业模式的深刻重塑。截至2025年,全国各类电力业务持证企业已近6.5万家,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市场主体生态已然形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分布式资源的海量接入,以及虚拟电厂等聚合商的出现,对以“安全”和“规模”为传统考量的资质许可制度提出了新挑战:如何既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又不扼杀市场创新活力?当前的政策演变给出了清晰答案——监管正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转变。
趋势一:准入“做减法”,为新技术新业态开辟快车道
适应能源转型,首要任务是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激发各类主体特别是民营资本和新型主体的活力。近年来政策的核心举措之一便是优化准入环境,具体体现在:
1.扩大豁免范围,鼓励模式创新:针对配电环节具备调节能力、具有新技术特征和运营模式的新型经营主体,如负荷聚合商、分布式储能运营商等,政策明确了其市场地位,并放宽了许可豁免范围。这相当于为这些“行业新兵”发放了“临时通行证”,允许它们在规范框架内先行先试。
2.科学调整标准,降低准入门槛: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为例,政策合理压减了许可等级,旨在激发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力。这意味着更多企业能够以更合理的成本获得参与电网建设与运维的资格,促进了市场竞争。
3.设立“快优通道”,服务国家战略:对于大型风光基地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质许可办理开通了绿色通道,践行“高效办成一件事”,确保转型关键项目能够迅速落地。
这些“减法”并非降低安全底线,而是将监管资源从“一刀切”的前置审批,转向更具针对性的过程管理。例如,对于技术风险相对可控、更侧重于资源聚合与市场交易的新型主体,其准入焦点从传统的资产规模,更多转向其技术能力、信用水平和运营规范。
趋势二:监管“做加法”,以信用与数字技术实现精准高效
在降低准入门槛的监管的力度和精细化程度却在不断加强,其抓手主要聚焦于信用体系和数字化工具。
1.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未来监管的核心逻辑将是“信用越好,监管越少”。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许可核查、日常运营、合同履行、安全保障等多维度信息纳入评价体系,对守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便利,对失信企业则加大监管力度、实施联合惩戒。这引导企业从“应付检查”转向“珍视信誉”。
2.强化全链条重点监管:监管重点更加突出。在发电侧,加强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并网合规性的监管;在输电供电侧,持续推动电网公平开放,保障增量配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市场,强化对承装(修、试)活动的安全与质量监督。这种问题导向的监管确保了关键环节风险可控。
3.全面赋能数字化监管: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的优化升级,是实现“加码”监管的技术基础。通过拓展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监管机构能够实时、动态地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实现非现场监管和智能预警。这大幅提升了监管效能,也使“一网通办”和事中事后动态跟踪成为可能。
趋势三:标准与规则“动态更新”,对接国际引领转型
稳定的政策预期离不开清晰、与时俱进的标准体系。监管政策适应能源转型的另一大趋势,是推动技术标准、市场规则与转型目标同步演进。
完善标准体系:政策要求顺应电力转型趋势,加快制修订质量、能效、安全、环保等领域标准,及时淘汰过时标准,并加快向国际先进标准看齐。例如,针对虚拟电厂、分布式储能等新业态,需要尽快明确其接入系统、通信协议、性能测试等关键技术标准,为规范准入和运营提供依据。细化市场规则:随着电力市场向多层次发展,监管政策需细化不同主体的行为规范。特别是针对虚拟电厂、需求侧响应等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需要在交易品种、报价机制、结算规则等方面进行专门设计,确保其与传统发电企业公平竞争。《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明确,要优化其市场注册流程,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交易与计量结算机制。借鉴国际经验:在准入监管上,可参考英国等国的经验,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业务实行严格许可,而对发电、售电等竞争性环节采取以资质管理为主的模式,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调节企业数量。这种分类管理的思路,有助于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释放市场竞争活力。结论:迈向一种“敏捷”且“韧性”的监管新范式
电力行业资质监管政策适应能源转型的趋势,呈现出鲜明的“松准入、强监管、优服务、重规则”特征。它不再是僵化的“守门人”,而正转型为敏捷的“导航员”和“裁判员”。其目标是构建一个既能激发“百花齐放”式创新、又能确保“电网安全”底线的市场生态系统。对于企业而言,这意味着需要更加关注长期信用积累、合规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而非仅仅满足于获取一纸许可。随着政策与技术的持续互动演进,一套更具韧性、更能适应未来不确定性的现代电力监管体系正在形成,为能源革命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