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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2 1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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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资质动态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企业资质是衡量企业施工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建立和完善以诚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的资质动态监管机制,是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类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将资质动态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动态核查的重点内容

资质动态核查将聚焦企业资质标准的符合性以及市场行为的规范性,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企业资产与主要人员:核查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2.设备与工程业绩:核查企业必要的技术装备是否满足要求,以及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真实性。

3.市场行为与质量安全: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4.从业人员执业资格:重点核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持有相应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三、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主管部门应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年度核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2.强化信息化手段应用。依托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企业人员、业绩、信用等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归集和比对,实现资质条件动态预警。

3.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将资质核查结果、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工资支付保障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四、规范核查结果的处理与应用

对动态核查中发现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组织实施与保障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资质动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资质标准条件,依法诚信经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发布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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