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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注销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2 18: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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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前提条件

1.资质有效性

未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换领但仍在有效期内的资质,可继续执业至有效期届满。若企业主动申请注销,需确保资质证书处于有效状态。

2.无在建项目纠纷

企业需承诺无使用该资质承揽的在建工程,并清算所有债务及人员安置问题。

二、注销流程

1.准备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盖章的注销申请书;
  • 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债务清算证明等。
  • 2.提交申请

    向原发证机关(省级住建部门或指定政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例如: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地址:广州市内指定政务中心);
  • 上海市住建委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 3.审核与公示

  • 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材料,通过后公示注销信息(公示期≥7天);
  • 部分地区如河南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上海支持当场办结
  • 4.完成注销

    审核通过后收回资质证书,并在官网公告注销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资质延续替代方案

    若仍需承接工程,建议在资质到期前换领相近专业资质(如市政公用工程),避免业务中断。

    2.地方差异

  • 湖北、河南等地明确要求提供净资产审计及技术人员安置证明;
  • 北京、上海等地推行线上申请,需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
  • 3.法律风险

    注销后若擅自使用原资质承接工程,将按《建筑法》追责;重新申请需从最低等级开始。

    四、建议操作路径

    优先咨询属地住建部门(如[广东省住建厅](http://zfcxjst.gd.gov.cn/hdjlpt/detail?pid=3107429)、[上海市住建委](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e6516f8d-881e-4f79-9693-d792d8bcc6d2),获取最新办理指南以减少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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