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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质初审意见中关于清出制度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2 19: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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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出制度旨在对已取得设计资质的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资质标准、存在严重违规或缺乏实际从业能力的设计单位,维护设计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底线。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资质审批主管部门在资质存续期间的监督与资质续期审核阶段。

二、清出触发情形与评判标准

(一)资质条件失格

企业技术力量、注册人员、业绩等核心条件低于现行资质标准,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达标。

(二)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因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经认定企业应承担主要或相应责任。

(三)严重市场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资质、转包设计业务、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无故不参与动态核查

在规定期限内未响应或配合资质动态核查,且无正当理由。

三、清出程序与配套措施

(一)调查取证

主管部门依据投诉举报、日常检查或事故调查结论启动调查程序,收集相关证据。

(二)告知与申辩

向涉事企业发出《清出事先告知书》,明确拟作出的清出决定及理由,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三)审议决定

依据调查结果及企业反馈,由资质评审委员会或相应决策机构进行审议,并作出是否清出的最终决定。

(四)结果公示与社会监督

对清出决定予以公告,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推送至相关市场监管平台,强化社会监督与行业警示。

四、相关配套衔接机制

企业被清出后,一定期限内(如三年)不得重新申请同一资质;同时对企业在建项目的妥善处置提出指导,避免因资质清出引发连锁工程风险。清出制度与资质升级、延续等激励政策形成互补,共同构建“能进能出”的行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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