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哪些新规定与具体措施?
作为在建筑环保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从业者,这几年明显感觉安徽在扬尘治理上的“紧箍咒”越念越紧,标准也越来越细。要问新规定和具体措施,不能只看省里一份文件,得结合各地市的最新动态和国家的政策导向来看,毕竟“属地管理”原则下,地方标准往往更严、更具体。
一、 监管体系与责任主体的“新”要求
过去谈扬尘防治,焦点多在施工单位。现在的新规,则构建了从到企业、从建设到监理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1.智慧监管成为标配:省级和各地市规定都强调应用信息化手段。例如,淮北市要求房屋建筑施工项目按技术规范设置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这意味着,工地PM2.5、PM10等数据实时上传,监管从“人海战术”转向“数据盯防”。
2.费用与责任合同化:淮南市的规定明确指出,建设单位需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成本,并及时足额拨付。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这从源头上保障了治理资金的落实,避免了“无米之炊”。
3.社会监督透明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监管单位等信息。监理单位发现违规需立即要求整改并报告。这相当于给工地装了“透明墙”,方便公众监督。
二、 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的精细化与参数化
“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是基础要求。但新规对各项措施提出了更具体的参数和更高标准。
围挡不只是“挡”:
高度分级更明确:主要路段/城区围挡高度普遍要求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从过去的1.8米有提升趋势,如合肥市要求不低于2米。这增强了防风阻尘效果。
功能集成化:围挡上部需设置朝向场内的喷雾(喷淋)装置,已成为淮北、合肥等多地的硬性要求。合肥的细则甚至规定了喷头间隔(宜不大于2米)、安装角度(45°)和水雾形态(扇形雾化),实现了从静态隔离到动态降尘的升级。
底部防溢:合肥市要求围挡底边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防溢底座,防止泥浆外漏,细节管控到位。
覆盖与硬化“不留死角”:
裸土与物料覆盖:对防尘网(密目网)的目数有了量化要求。例如,合肥市规定覆盖用密目网目数不小于2000目/100cm²,黄山市相关文件也有类似要求。这确保了覆盖的密闭性,而非象征性遮盖。
硬化与冲洗: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必须配套建设分级沉淀池,并对沉淀池做防渗处理,确保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湿法作业与密闭运输“全过程控制”:
土方施工:要求分区、分段作业,并对非作业面进行覆盖。动土作业时,需配备雾炮机、挖斗喷淋等设施。
拆除工程:必须采取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方式作业,拆除后闲置场地需进行绿化或覆盖。
材料使用: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从源头减少现场搅拌扬尘。确需现场搅拌的,必须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运输环节:土方、建筑垃圾等必须密闭运输,渣土车“跑冒滴漏”将成为查处重点。
三、 应急响应与新技术应用的“新”导向
1.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淮北)或五级(省早期规定)以上时,必须停止土方挖填、转运、拆除等易扬尘作业。这使扬尘管控与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了动态绑定。
2.鼓励技术创新与绿色材料:多地规定鼓励和支持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应用。例如,推广高杆喷淋、可降解环保聚酯防尘布,使用可重复利用的钢板、预制块进行临时硬化等。这引导行业向更环保、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安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新规,核心是“标准量化、责任闭环、过程智慧、应急联动”。它不再仅仅是原则性要求,而是深入到围挡高度、喷头间距、网目密度、响应风速等具体参数,并借助在线监测、信用体系等工具确保执行。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必须将这些措施转化为标准化的现场管理流程,否则不仅面临处罚,不良信息还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影响长远发展。治理扬尘,现在真是“针尖对麦芒”,来不得半点马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