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与依据
为明确房建叁级资质承包工程在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各岗位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与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结合房建叁级企业的业务范围与管理特点,制定本责任制。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房建叁级资质施工企业承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其他类似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基本原则
1.依法履责: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预防为主:通过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将安全责任贯穿施工全过程。
3.权责对等:明确企业决策层、管理层与执行层的职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4.分级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服从统一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划分
(一)企业层级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
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防护与措施;督促检查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总经理与分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作为直接责任人,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配置资源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管副总负责日常管理,监督各部门及项目部责任落实,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3.职能部门职责
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方案安全性;技术管理部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物资设备部门:采购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与防护用品,定期检查机械安全状况;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财务部门: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提取与使用,严禁挪用。(二)项目部执行责任
1.项目经理
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岗履职,主要职责包括:
建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要求并签字确认。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现场日常安全检查,监督作业人员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起重机械安装、模板支架搭设)的验收与巡查。3.作业班组与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权利与义务;班组负责人需落实岗前安全教育,确保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三、关键环节责任落实
(一)施工准备阶段
技术交底:项目经理组织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确保作业人员熟知风险与应对方法。设备与材料管理: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淘汰工艺与材料。(二)施工过程控制
危险作业监管:项目经理需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模板支架搭设等危险作业期间现场带班。隐患排查与整改: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记录归档。(三)应急与事故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事故时,项目经理须及时、如实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四、考核与奖惩机制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与绩效挂钩,对履职到位、隐患整改及时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行为(如挪用安全费用、使用不合格设备)严格追责,依法处罚。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本制度细化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