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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检测乙级资质申报中投诉处理的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3 19: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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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检测乙级资质申报中的投诉处理要求主要涉及对资质审查结果的异议申诉机制,以及申报过程中相关行为的监督渠道,具体规定如下:

一、投诉受理范围

1.资质评审结果异议

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示的资质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或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个人材料,并附详细证据(如评审程序违规、材料造假等)。

示例:黑龙江省公示明确要求举报需“附详细证明材料”

2.申报过程违规行为投诉

包括检测机构在申报中伪造人员资质、检测数据或场地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投诉处理流程

1.前置异议程序

对资质评审结果的投诉,必须先向公示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获得答复后方可进一步投诉。未履行异议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

2.投诉材料要求

  • 法人投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供代理人授权书;
  • 个人投诉: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 需明确投诉事项、事实依据及线索证据。
  • 材料不完整或超期(一般10日内)将不予受理。

    3.处理时限与方式

  • 受理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投诉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 调查阶段可能涉及书面审查、现场核查及专家复核;
  • 对查实的弄虚作假企业,依法撤销资质并公示处理结果。
  • 三、特别注意事项

    1.禁止虚假投诉

    恶意投诉或伪造证据的,需承担调查费用及赔偿责任。

    2.保密要求

    投诉处理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评审细节等信息予以保密。

    3.救济渠道

    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投诉渠道

  • 受理部门:检测机构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
  • 联系方式:通过各地交通运输官网或公示文件获取投诉电话及地址(例如:[黑龙江投诉渠道](https://jt.hlj.gov.cn)。
  • >综上,投诉需严格遵循程序合规、证据充分、实名提出的原则。建议申报前详细阅读属地省级部门发布的资质审查指南,避免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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