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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质可以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吗?后果有多严重?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4 17: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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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和采购等招投标领域,一个老生常谈却又屡禁不止的问题是:没有资质,可以借用他人的资质去投标吗?答案是明确且严厉的:绝对不可以,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后果极其严重。

简单来说,借用资质投标,就是自身不具备投标所需的资格条件,通过使用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公章、法人授权书等材料,伪装成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定性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是《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明令禁止的。

一、借用资质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一旦借用资质的行为被查实,涉事双方(借用方和出借方)都将承担沉重的法律后果,概括起来可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个层面。

1. 行政责任:罚款、资格剥夺与“黑名单”

这是最直接、最常见的处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一旦查实“以他人名义投标”:

中标无效:即使中标也会被撤销,一切努力付诸东流。

高额罚款:对单位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以一个1亿元的项目为例,罚款金额可能在50万至100万元之间。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所有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收益都将被没收。

市场禁入: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在采购领域,除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还可能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所有采购活动,并向社会通报,商誉损失巨大。

2. 民事责任:赔偿与连带责任

借用资质投标属于欺诈行为,如果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出借资质的一方(通常是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风险同样巨大。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出借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不仅会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甚至吊销资质。更重要的是,如果因借用方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出借方要与借用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招标人可以直接向有赔偿能力的出借方全额追偿。

3. 刑事责任:触及刑律,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当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就可能从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犯罪。

串通投标罪:如果借用资质过程中,还涉及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串通投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如果因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二、政策与监管趋势:越来越严,无处可逃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层面持续加大对招投标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对借用、出借资质等行为的监管呈高压态势。

国家层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将“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投标的”界定为“以他人名义投标”。 相关部委也多次发文要求专项清理挂靠、借用资质等问题。

地方实践与白皮书导向:以福建省为例,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专项指导意见,明确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中强化对此项违法责任的告知与承诺。 这反映了监管正在从事后查处向事前警示和事中严控延伸。

联合惩戒与信用体系: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因借用资质受到的行政处罚、刑事判决等信息,将被记入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融资、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全面限制,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给市场主体的忠告

对无资质方(借用人):切勿心存侥幸。借用资质如同“踩钢丝”,所有投入都可能因行为违法而血本无归,甚至面临刑责。应通过合法途径(如与有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或通过努力自身获取资质)参与市场竞争。实践中,曾有A公司借用B公司资质投标并协助其中标后,因双方未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法院最终未支持A公司关于合作经营关系及赔偿的诉求,A公司前期投入全部损失。

对有资质方(出借人):出借资质是“刀口舔血”的冒险行为。收取的少量管理费与可能面临的巨额罚款、赔偿、资质吊销乃至商誉破产的风险完全不成正比。必须强化内部管控,杜绝任何形式的资质出借或挂靠。

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和评标阶段加强核查,利用天眼查、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投标人关联关系,对疑似挂靠、借用的行为保持警惕,并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保护自身权益。

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是一条违法的不归路。在法治日益健全、监管日趋严格的今天,任何试图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终将付出远超其所得的惨痛代价。守法经营,凭自身实力竞争,才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唯一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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