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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绿化监理资质可以承接绿化工程项目吗?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5 14: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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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在工程领域,特别是园林绿化行业从业者、投资者和业主方都颇为关注的问题。简单直接的答案是:不可以。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无相应资质承揽工程,包括绿化监理业务,是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下面,我将从法律规定、政策沿革、操作实践和潜在风险几个层面,为大家做一次详细的拆解。

一、法律红线:无资质承揽工程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我们必须明确一点,绿化工程(包括其监理业务)是建筑工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层面法律的严格约束。

《建筑法》的核心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对“未取得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这里的“承包单位”和“工程”是广义概念,自然涵盖了从事监理活动的单位和绿化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细化:该条例第二十五条同样要求施工单位(广义上包括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并在许可范围内活动。其第六十条对超越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设定了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乃至没收违法所得在内的多层次处罚。

关键参数解读:根据条例,对于无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罚款基准是“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这意味着,对于一个合同额1000万元的绿化项目,无资质承接可能面临20万至40万元的行政罚款,这还不包括取缔、没收所得等其他处罚。

二、政策沿革:园林绿化资质取消≠无门槛准入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解:既然国家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是不是意味着谁都可以干绿化工程了?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认知偏差。

资质取消的背景与实质:2017年,住建部确实取消了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其目的是为了降低市场准入壁垒,激发市场活力,推行“放管服”改革。但取消的是特定“企业资质”,而非取消“资质管理”本身,更不意味着工程活动可以脱离监管。

当前的管理核心转向:资质取消后,管理的重点从“事前资质审批”转向了“事中事后监管”,并强化了“信用”和“履约能力”的核心地位。住建部随后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明确了新的规则:

1.招标门槛变化:不得再将已取消的绿化资质或市政总承包资质作为投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这打破了原先的资质壁垒。

2.新门槛确立:招标时,投标人必须证明其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这通常体现在技术力量、专业设备、类似项目业绩、财务状况等方面,需要企业在投标文件中用具体材料证明。

3.信用体系嵌入: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必须有良好的行业信用记录,并需公开信用承诺。信用信息将成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重要参考。这意味着,一次无资质承接项目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会直接记入信用档案,影响后续所有项目的投标。

4.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这加强了个人的责任关联。

三、绿化“监理”资质的特殊性

虽然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取消了,但“工程监理”作为一项独立的工程咨询服务,其资质要求并未取消。从事绿化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通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根据工程规模和性质确定):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许多附属绿化工程适用)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适用于市政公园、道路绿化等)

一个没有任何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声称可以承接绿化工程监理项目,是绝对不合规的。业主方(建设单位)若将监理业务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同样违反了《建筑法》关于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规定,需承担责令改正、罚款等法律责任。

四、实践中的风险与后果

对于试图无资质承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考虑发包给他们的业主,风险是巨大且多方面的:

1.法律风险:如前所述,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取缔、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合同风险:因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所签订的工程承包或监理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导致工程款结算纠纷,投入的人力物力无法获得法律保障。

3.质量与安全风险:无资质的单位往往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体系和经验,难以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极易留下隐患,如植物成活率低、景观效果差、甚至发生安全事故。

4.信用风险:违法行为会被录入建筑市场或园林绿化行业的信用平台,导致企业或个人信用受损,在未来招投标、融资、业务拓展中处处受限。

5.业主方风险:业主方需承担选任不当的连带责任,工程若出现问题,维权将异常困难,且自身也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在当前的监管环境下,“没有绿化监理资质可以承接绿化工程项目”的答案是非常明确的否定。行业准入从“看”转向了“看综合履约能力与信用记录”,但合规性要求丝毫未降低,法律红线更加清晰。

对于从业者,正确的路径是:要么加入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企业,在合法框架内执业;要么通过积累业绩、人才和信用,组建符合新规要求的专业团队,在“履约能力”上达标。对于业主方,在招标或直接委托时,务必审查投标人或受托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综合、房建或市政等),并将其专业能力、业绩和信用记录作为核心评审要素,切莫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市场的规范化,最终保护的是所有守法经营者和项目本身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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