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工作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本公司依据《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度目的
为加强公司园林绿化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园林绿化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园林工程设计、苗木栽植、土方施工、绿化养护、小型园林设施建设等。制度规范对象涵盖公司管理层、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所有一线作业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安全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职责
各施工或养护项目部负责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本项目的落地,包括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巡查等。
第六条 岗位员工安全职责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 人员安全管理
第七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1.三级安全教育: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从事电工、焊工、高空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经常性安全教育:公司定期(如每季度)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员工调换工种时,需进行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反光背心、防护手套、防滑鞋等。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四章 设备与工具安全管理
第九条 施工机械管理
1.进场验收:所有施工机械(如挖掘机、绿篱机、割草机等)进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日常操作与维护: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规程,每日进行作业前检查,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机械设备管理档案。
第十条 电动工具与小型机具管理
使用手电钻、电锯等电动工具前,必须检查其绝缘性能、电源线和插头完好性。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五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1.现场围护与警示: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围挡,特别是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区域。
2.危险区域管理:对基坑、临时边坡、水体周边等危险区域,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或盖板。
第十二条 特殊季节与气候作业安全
针对高温、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如高温天合理安排作息、雨天注意防滑和用电安全等。
第六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
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如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火灾、中暑等),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公司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