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被暂扣期间,企业还能继续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吗?”这是一个在建筑行业实践中非常现实且关键的问题。答案可能让一些心存侥幸的企业失望了:不能,而且是全国范围内的明确禁止。
一、法规红线:全国范围内的“禁入令”
核心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这条规定没有留下模糊地带,它构筑了一条清晰的监管红线。
这条禁令的“全国范围”属性至关重要。这意味着,一旦某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出暂扣决定,并通过“全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后,该企业在国内任何省份、任何城市都将失去承揽新项目的法定资格。这一设计的初衷在于防止企业利用信息壁垒,在甲地被罚后,跑到乙地“另起炉灶”,从而确保惩戒措施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二、实践操作:从投标到合同签订的全面封锁
法规中的“承揽”在实践中如何体现?它几乎覆盖了企业获取新项目的所有途径。
最直接的影响是参与投标的资格。虽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未明确“不得承揽”是否包含“投标”,但行业共识和普遍实践已将此视为一体。企业投标时,其资质(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需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等官方渠道进行核验。许可证处于暂扣状态,意味着无法通过核验,自然无法获取投标资格。许多地方的招标文件也会明文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这既是遵守上位法精神,也是招标人控制项目风险、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措施。
直接发包或议标项目同样行不通。即便不走公开招标流程,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前,也必须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一个许可证被暂扣的企业,在法律上已被认定不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理性的发包方都不会与之签约,否则将自身置于巨大的法律和安全风险之中。
三、数据与政策支撑:为何如此严格?
这种“一刀切”的严格规定,背后有深刻的数据支撑和政策考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年发布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等官方文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是对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生事故后的一种即时、严厉的行政纠正和惩戒措施。其目的在于强制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上来。如果允许其在整改期间继续承接新项目,无异于让一个“病人”去干重体力活,不仅分散其整改精力,更会将原有的安全管理漏洞带到新的工地,极易酿成新的风险。
从国家政策导向看,近年来安全生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已成为红线。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都强调要强化事故前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暂扣许可证期间的承揽禁令,正是“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过程监管”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它通过剥夺企业的市场经营权,倒逼其真正重视并投入资源解决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
四、企业的正确应对之道
面对许可证被暂扣的困境,企业正确的做法绝非钻营如何“接新活”,而是应该:
1.立即全面停工整改:针对被暂扣的原因(如发生事故、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等),彻底进行整改,消除所有安全隐患。
2.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核查:整改完成后,主动申请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只有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已停工项目的施工。
3.准备发还申请:在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申请。主管部门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在暂扣期满时发还;不合格的,还可能面临延长暂扣期甚至吊销许可证的严重后果。
4.借此机会夯实管理基础:将此次危机视为提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的契机,加强对新入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级,其中公司级培训内容需涵盖法规、标准和企业制度,且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完善长效机制。
资质(特指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承接新工程项目是一条不可触碰的法律高压线。这不仅是一条明确的条文规定,更是基于无数事故教训和严苛安全生产形势所确立的行业铁律。对于企业而言,此时唯一且正确的出路是正视问题、彻底整改,待重获“安全准入证”后,再以更合规、更安全的姿态回归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