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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资质门槛如何影响企业参与采购项目的竞标?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8 15:43:06

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其竞标规则对市场参与主体有着深远影响。近年来,“双资质门槛”作为一种常见的资格要求,在众多项目中频繁出现,其影响已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相关法规、实践数据与政策导向,探讨双资质门槛对企业竞标行为的实际影响。

一、双资质门槛的设立依据与常见形式

双资质门槛通常指在采购项目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具备两项或以上的特定资质,例如同时拥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其设立的法理基础主要源于采购项目本身的技术复杂性、综合性与风险控制需求。例如,对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项目,采购方可能倾向于设置多重资质要求,以确保中标供应商具备综合履约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对采用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的法定情形界定,即当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时,可采取更灵活的采购方式并设定相应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在实践中,双资质要求常见于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集成、环保治理等综合性强的领域。一份关于采购服务项目的典型文件显示,除了要求供应商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外,还可能明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这虽然不是直接的双资质,但体现了对利益冲突的防范,其逻辑与设置资质门槛以确保独立性和专业性一脉相承。更进一步,在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壁垒高的领域,双资质甚至多资质要求成为筛选合格供应商的关键“过滤器”。

二、对企业竞标行为的双重影响分析

双资质门槛对企业参与竞标的影响是双面的,既有积极的筛选与规范作用,也可能带来一定的市场壁垒效应。

1. 积极影响:提升项目质量与降低采购风险

从采购方(招标方)角度看,设置双资质门槛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障项目质量与顺利实施。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多项资质,意味着其技术能力、管理经验和资源整合水平经过了不同维度的官方认证,能够在复杂项目中提供更可靠的一站式解决方案。这有助于降低因供应商某一方面能力短板导致的履约风险、质量风险乃至安全风险。例如,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同时要求设计和施工资质,可以有效避免设计与施工脱节带来的责任推诿和工期延误。从行业长远发展看,这激励企业向综合化、高端化方向发展,提升整体产业链的成熟度。

2. 挑战与壁垒:加剧市场竞争不均衡

双资质门槛也构成了显著的市场准入壁垒,尤其对中小型企业和专业化程度高但业务范围相对单一的企业影响较大。

直接限制参与机会:许多中小企业可能在某一个专业领域实力突出,但受限于规模、成本或战略,未能获取另一项相关资质。双资质要求直接将其排除在竞标大门之外,即便其专业能力足以胜任项目的核心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限制了充分竞争,减少了采购方可选择的优质供应商数量。

增加合规与运营成本: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双资质项目要求,企业不得不投入大量时间、人力和资金去申请并维持多项资质。资质维护本身涉及人员社保、业绩积累、年审续期等,是一项长期成本。这可能导致企业将资源从技术创新和核心业务提升,部分转移到资质维护上。

可能催生“资质挂靠”等乱象:在高门槛下,一些不具备全部资质的公司可能通过违规挂靠、借用资质等方式参与投标,扰乱了市场秩序,反而增加了采购方的风险。虽然法规对母公司使用子公司资质等情形有明确限制(例如,要求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但实践中规避监管的手段依然存在。

三、政策规范与发展趋势:在公平与效率间寻求平衡

国家层面对采购的规范始终在发展与完善中,旨在平衡采购效率、项目质量与市场公平。近年来的一些政策动向为理解双资质门槛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

一方面,政策强调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科学决策。例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前沿区域的制度探索中,提出了“全面突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并扩大采购人在合同授予上的决定权。这意味着,设置何种资格条件(包括是否设定双资质)应是采购人基于项目实际需求作出的科学评估,而非机械套用。政策也倡导确立“除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或限制外,所有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这要求资格条件的设定必须合理、必要,且不能构成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或隐性壁垒。

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也致力于优化交易规则。科学设定门槛价、优化采购方式选择等都是题中之义。对于确实需要多项专业能力的项目,除了设置双资质门槛,也可探索采用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方式。联合体投标能使多家各具专长的企业优势互补,共同满足项目要求,为专业化中小企业提供参与机会。当前不少项目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关闭了另一条合规路径。

从数据支撑看,虽然缺乏直接针对“双资质”影响的全国性统计白皮书,但诸多行业研究报告和地方采购分析报告均指出,过高的资质门槛是影响中小企业参与采购的主要障碍之一。未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持续要求,预计对资质要求的设定将更加审慎和规范化。政策导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避免“一刀切”和过高要求,更加注重供应商的实际履约能力和绩效表现。

双资质门槛在采购中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是采购方基于项目风险与技术复杂性进行风险控制的理性工具,有助于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质量;同时也可能抬高中小企业和专业型企业的市场准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竞争的充分性与公平性。其合理性与必要性必须置于具体项目的语境下审视。理想的采购市场,应是通过科学的规则设计,既能筛选出最具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又能保持市场的开放性与活力,这需要采购人、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努力,在遵循《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框架的不断细化与优化操作层面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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