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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资质挂靠中哪些具体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9 14: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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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工程建设领域,资质是市场准入的“通行证”。“资质挂靠”这一顽疾长期存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许多从业者心存侥幸,认为只要交了“管理费”、用了别人公司名头接活,就是行业“潜规则”。但法律和监管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哪些具体行为一旦做了,就会被明确认定为违法挂靠?本文将结合最新法规与典型案例,为你逐一拆解。

一、 核心认定标准:穿透“形式”看“实质”

认定挂靠行为的核心,在于穿透合同、协议等表面形式,考察资质方与实际施工方之间是否存在“资产、财务、人事、管理”的实质性分离。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以下几种情形是典型的认定依据:

1.“三无”关系是铁证:如果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与其所谓的“分支机构”或合作方之间,不存在资产产权联系、没有统一的财务核算、也没有规范的人事聘用和社保关系,那么这种合作极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挂靠。司法实践中,这“三无”是法院判断双方是否为“假合作、真挂靠”的关键指标。

2.关键人员“影子化”: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及安全管理负责人中,只要有一人及以上与出借资质的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或社保关系,即可作为认定挂靠的线索。这意味着,即便资质单位派了个“名义”项目经理,但实际掌控现场的技术、安全负责人却是挂靠方的人,风险已然存在。

3.管理沦为“收费盖章”:资质单位未在人员、财务、施工组织、设备采购等核心环节实施实质性管理,其主要甚至唯一的参与方式就是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或利润抽成。无论这笔钱是否实际支付,都不影响该行为的违法性质认定。

二、 七类具体违法行为全景透视

基于上述实质认定标准,以下七类行为在电力资质挂靠场景中,会被监管部门明确认定为违法:

1. 直接的出租、出借许可证

这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指有资质的单位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合同、协议等方式,非法转让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足的单位或个人,供其以资质单位名义对外投标、签约、施工。也包括高资质单位将许可证出借给低资质单位使用,或同行之间相互借用的情形。

2. 以内部承包为名的“脱管”经营

形式上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但承包方(实际施工人)与公司无产权、无统一财务、无社保关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只收管理费而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这种行为已被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各地高院判例明确界定为挂靠。

3. 假联营、假合作

双方签订联营或合作协议,但资质方不投入资金、设备、技术,也不参与实际经营管理,仅提供资质并收取费用。根据北京高院的司法观点,这种“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属于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应认定为挂靠。

4. 允许无资质个人以单位名义执业

这在个人“包工头”场景中尤为常见。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或者将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出租、出借给他人的行为,本身即构成违法。若该个人再利用此资质承接电力工程,则构成了完整的挂靠链条。

5. 中标后“全身而退”的转包

这与挂靠在行为发起时点上有区别,但后果同样严重。指施工单位中标后,将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自身不履行任何管理义务。虽然挂靠通常始于投标前(借壳投标),而转包始于中标后,但若转包后资质方完全脱离管理,其法律风险与挂靠无异,均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6. 向无资质主体的违法分包

承包单位将工程(特别是非主体部分)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虽然承包方可能进行了一定管理,但因分包对象资质缺失,该分包行为违法。若这种分包进一步演变为资质方只收费不管理,则其性质向挂靠靠拢。

7. 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出借资质

这不仅涉及行政违法,还可能触及刑法。实践中,有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权,擅自将公司资质出借给外部单位或个人并私收“管理费”。这种行为对外构成单位挂靠,对内则可能因侵吞本应归公司所有的违法所得(挂靠费)而涉嫌贪污等职务犯罪

三、 法律后果:从行政处罚到刑事风险

一旦被认定为挂靠,相关各方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对挂靠方(实际施工人),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的处罚。对出借资质的被挂靠方,同样会面临罚款、停业整顿、资质降级等行政处罚。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许可资质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查处权。

民事责任: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结算将变得复杂,且双方需根据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被挂靠单位与挂靠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挂靠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挂靠经营涉及国家专营、专卖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前述利用职务便利私吞挂靠费的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四、 政策风向与行业规范

近年来,国家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持续高压。从《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细化,到电力行业专项《认定查处规范》的出台,监管的“显微镜”和“探照灯”愈发清晰。政策的核心导向是强化资质单位的实质管理责任,彻底剥离“只收费、不管理”的寄生模式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合规经营的生命线在于确保“人、财、物、管理”的实质性统一。任何试图通过协议、承包等形式规避这一实质的行为,在当前的监管与司法环境下,都将无所遁形。对于个人或小团队,唯一的正途是通过提升自身技术、管理和业绩,依法申请或通过合规并购获取相应资质,而非铤而走险选择挂靠这条违法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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