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工程资质分立后,业绩应如何计算和归属?
在建筑工程领域,“思明工程”这类企业进行资质分立后,新旧公司间的业绩如何计算与归属,直接关系到新公司的市场准入、投标资格以及未来的资质升级,是一个极为关键的实务问题。 许多企业管理者存在误解,认为“分家”后老公司的辉煌业绩可以自然“继承”给新公司,但根据国家住建部门的明确规定,事实并非如此。
核心结论先行:对于“资质分立”(包括重组分立),新设公司原则上不能承继原公司的历史工程业绩。其业绩计算与归属的起点,是新公司取得相应资质之后自行承揽并完成的工程项目。
一、政策依据:为何“分立”与“合并”待遇不同?
要理解这一点,必须从国家政策层面厘清“分立”与“合并”在法律主体和权利义务上的本质区别。
1.企业分立(含重组分立):法律主体的“新生”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重组分立通常发生在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资质与业务的重新划分。 无论哪种形式,分立后产生的是全新的、独立的法律实体。
住建部在多次官方答疑中明确指出:“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原因在于,代表工程业绩的核心功能,是证明申请企业自身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和管理经验。 新公司在分立时并未实际组织、管理原公司的历史项目,因此这些业绩不能作为新公司自身能力的证明。允许继承会导致新公司在未经验证的情况下,利用“资质转移前业绩”误导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企业吸收合并:法律主体的“延续与整合”
吸收合并则不同,它是指合并方吸收被合并方,后者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由合并方承接。 合并后的新企业是原企业法律主体、资源与责任的直接延续。
政策规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以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可以认可。”原企业的业绩自然成为新企业实力与经验的组成部分。
二、业绩计算的具体口径与操作要点
明确了归属原则后,对于分立后的新“思明工程”(或新设公司),其业绩计算需遵循以下具体口径:
计算起始点:业绩考核的起始时间,必须是企业取得相应资质之后。 例如,新公司于2025年6月1日通过资质核定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那么只有在此日期之后签订合同并完成的工程,才能算作其申报用的代表工程业绩。
业绩属性:必须是新公司以自身名义独立承揽、签署合同、组织实施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原公司(分立前的思明工程)完成的、或虽在分立后完成但合同主体仍是原公司的项目,均不能计入。
用于资质申请:当新公司未来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提交的代表工程业绩必须严格符合上述要求。在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时,主管部门也会重点审核业绩的合规性。
一个重要参数提醒: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通常对项目的规模、技术指标、竣工验收时间有明确要求。新公司在积累业绩时,需提前规划,确保项目不仅“有”,还要“达标”。
三、给企业的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
1.分立前的战略规划:企业在决定进行资质分立前,必须将“业绩清零”作为重要决策因素。新公司需要从头开始积累业绩,这意味着会有一定的市场开拓“空窗期”和资质维护成本。
2.业绩材料的独立性:新公司应建立独立的项目档案管理体系,从合同、施工图纸、过程资料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都必须以新公司为主体,确保业绩链条完整、可追溯。
3.警惕“业绩挂靠”风险:正因为新公司缺乏业绩,市场上可能出现“买卖业绩”或“挂靠”的诱惑。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这类行为是住建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一旦查实,将导致资质被撤销,甚至被列入黑名单,得不偿失。政策的初衷正是为了杜绝此类乱象。
4.关注地方实施细则:虽然住建部的规定是全国性的,但各省市在办理重组分立、资质重新核定时,可能在材料细节、办理流程上有细微差别。建议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
思明工程资质分立后,业绩的“计算”从新公司取得资质那天从零开始,“归属”则清晰无误地属于实际履行合同的新法律主体。这是一条基于风险防范和市场公平的硬性规则。理解并遵守这一规则,不仅是企业合规经营的要求,更是其构建真实、长远市场竞争力的基础。对于新公司而言,放下对“祖上荣光”的依赖,脚踏实地打造属于自己的“代表作”,才是行稳致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