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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消防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9 16: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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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行业的诚信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为全面提升新密市消防行业诚信水平,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消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消防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诚信建设相关精神,坚持"依法监管、信用引领、社会共治"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消防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规范消防从业行为,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为新密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信用管理,确保程序正当、标准统一。

2.客观公正原则:基于事实和数据认定信用状况,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3.奖惩结合原则: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良性发展环境。

4.社会共治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协同监管格局。

三、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消防行业所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社会协同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二)阶段目标

  • 近期目标(至2026年底):建成消防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完成重点单位信用建档,建立信用评价标准体系。
  • 中期目标(至2027年底):实现信用监管全覆盖,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环节得到全面应用。
  • 远期目标(至2028年底):形成成熟完善的消防行业诚信文化,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1. 制定《新密市消防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修复等环节具体要求。

    2. 编制消防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细分不同从业类型信用评价标准。

    3. 建立消防安全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规范信用信息管理流程。

    (二)构建消防行业信用信息平台

    1. 建设新密市消防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市级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互通。

    2. 建立信用信息采集机制,明确信息采集范围、频率和方式。

    3. 开发信用评价和预警功能,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三)明确信用管理对象和内容

    1.信用主体范围

  • 社会单位(场所)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 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
  • 其他负有消防安全责任的组织和个人
  • 2.信用信息分类

  • 守信行为信息:包括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连续无违法违规记录等
  • 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包括轻微违法行为、未按时整改隐患等
  • 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包括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造成火灾事故等
  • (四)建立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

    1.信用评价等级划分

  • 设立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四个等级
  • 2.守信激励措施

  • 在行政许可中享受绿色通道
  • 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 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
  • 3.失信惩戒措施

  •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 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
  • 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
  • (五)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1. 建立消防与发改、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2. 推行消防安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3. 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六)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1. 开展消防行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诚信意识

    2. 组织诚信典型选树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新密市消防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统筹推进建设工作。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技术保障

    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确保信用信息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四)经费保障

    将诚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3月)

    完成方案制定、组织建立、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月-2027年6月)

    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和评价工作。

    (三)深化完善阶段(2027年7月-2028年12月)

    优化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各相关部门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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