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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施工一级资质审批过程中的行政复议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9 2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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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适用情形

1.申请依据

若房山区住建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变更、中止或撤销资质等决定,企业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行政许可类争议)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资质许可决定)申请复议。

2.排除范围

注意:对行政机关内部人事决定、信访处理意见、规范性文件本身(非附带审查)或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不属于复议范围。

二、行政复议关键流程

1.申请阶段

  • 时限:需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交申请,因不可抗力可延期。
  • 方式:可书面或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由复议机关记录)。
  • 材料:企业身份证明、争议行政行为文件、复议请求及事实依据。邮寄地址:房山区长阳镇长阳一村综合楼行政复议接待中心(邮编102400),需注明“行政复议申请”。
  • 2.受理与审理

  •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审理以书面审查为主,必要时可听证或调查取证。房山区推行“复调对接”机制,优先引导调解。
  • 审理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但可申请中止(需复议机关认定合理)。
  • 3.决定与后续

  • 复议机关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延30日)。
  • 若维持原决定,企业可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撤销或变更,房山区住建部门需重新处理。
  • 三、房山区特色机制

    1.专业支持

    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提供“智囊团”意见,对施工资质等技术性争议可提升审理专业性。

    2.效率措施

  • 推行“简案快办”,30日内审结简易案件。
  • 涉企案件注重调解,优先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纠偏执法问题。
  • 四、操作建议

  • 证据保存:保留资质申报材料、住建部门书面决定及沟通记录。
  • 权利衔接:若复议不予受理或结果不服,及时转行政诉讼(时限15日)。
  • 现场咨询:房山区行政复议接待中心(长阳镇长阳路与阳光大街交叉口东160米)提供法律指导。
  • >提示:施工资质审批需严格遵循《建筑法》第七条及《京政农函》等地方规范,建议申报前通过“行政复议开放日”等活动预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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