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系列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与数据优势,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数字经济等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测绘地理信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行业需求,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定位,坚持守正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提升市民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保障作用,为构建现代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推进。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强化各级基础测绘规划衔接,打通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汇集利用的难点堵点,形成上下左右协调通畅的一体化格局。
2.坚持应用导向,丰富数据供给。加强需求和应用牵引,加快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和实景三维中国建设,引导和培育新的需求与应用生态,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保障能力。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数据基础制度,构建智能化测绘技术体系。积极推进测绘科技自主创新,切实提高测绘科技整体实力。
4.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监管。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优化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基本建成与城市精细化管理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保障体系。具体目标包括:
数据基底更坚实:地形级实景三维实现对国土空间全覆盖,城市级实景三维在设区市全面普及,地上地下时空数据资源实现一体化融合管理。技术应用更智能:无人机自动机场、移动道路测量车、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的社会感知网络。服务效能更显著: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深度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防灾等全流程。产业环境更优化:形成法治、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管理体系更完善: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和标准化机制,实现城市精治共治法治。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标准时空数字基底
加快推进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构建和更新数字高程模型、数字表面模型、数字线划图等基础测绘产品。全面推进实景三维中国建设,构建高精度、可计算的数字虚拟空间。整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质调查等数据,推动形成“一张底板、一个平台、一套数据”,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统一的时空基准。
(二)推动测绘技术深度赋能城市管理
积极推动测绘技术与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融合。推广无人机自动机场等新型基础设施应用,提供全天时、全要素、高频率和实时智能识别的高效监测能力,实现城市运行状态的实时、动态、立体感知。建设城市级的智能遥感监测网,对违建、环境、市容、交通等问题进行智能识别和预警,赋能城市管理部门“像绣花一样精细”地管理城市。
(三)提升数据共享与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建设,推动95%以上的用户使用公众版测绘成果。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明确共享权限和责任,打破信息孤岛。鼓励基于统一时空基底开发各类便民惠民应用,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度和市民获得感。
(四)强化法治保障与安全监管
完善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法规政策体系,推进重点领域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问题。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范“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加强对涉密测绘成果、涉外测绘、地图服务的监管,筑牢地理信息管理安全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测绘服务城市精细化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住建、交通、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与投入支持
完善稳定增长的测绘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基础测绘和重大专项的持续稳定运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测绘基础设施建设和地理信息增值服务开发,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落实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
支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设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测绘专业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打造一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测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提升全社会对测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和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引导测绘单位依法诚信经营。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