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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解读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0 10: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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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管理优化

1.有效期延长

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减少延续注册频率,提升行政效率。

2.注册审批下放

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权(含初始、增项、重新及延续注册)下放至省级住建部门,部级仅保留备案职能。

3.注册限制强化

  • 单次注册专业上限为2个,避免盲目增项;
  • 一个注册周期内变更单位不得超过2次,遏制证书挂靠。
  • 二、执业要求调整

    1.执业范围扩大

    取消“大中型项目”限制,明确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均需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2.执业责任细化

  • 施工管理文件需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 项目负责人实行终身责任制,非特殊情况(如合同解除、不可抗力)不得更换;
  • 禁止同时在两家单位执业或项目未验收离职。
  • 三、监管机制升级

    1.社保挂钩注册

    首次注册需提交社保证明,确保劳动关系真实性;不良记录者重新注册需提供近3个月社保记录,打击挂证行为。

    2.信用体系完善

    所有工程业绩及不良行为纳入“中国建造师网”信用档案,跨省违规由注册地统一处理。

    3.继续教育调整

    优化继续教育要求,缓解工学矛盾(具体细则未公开)。

    关键修订对比表

    |修订事项|原规定|新规定|

    |--|-|-|

    | 注册有效期 | 3年 | 5年 |

    | 项目负责人范围 | 大中型项目 | 所有工程项目 |

    | 注册审批权限 | 住建部 | 省级住建部门 |

    | 社保证明要求 | 未明确 | 首次注册强制提交 |

    | 执业印章 | 需配备 | 取消 |

    本次修订以“简政放权、强化责任”为核心,通过延长有效期、下放审批权减轻行政负担,同时扩大执业范围、挂钩社保信用以提升行业规范性。建议从业者关注省级细则更新,及时调整注册及执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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