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强化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提升中的核心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维护公司及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与风险可控原则,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第三条公司实行财务集中管理、分级授权审批机制。财务部门负责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各业务部门需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流程开展业务活动,并负有保守公司财务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责与组织架构
第四条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资金管理:统筹公司资金计划,负责投标保证金、工程款的收付及台账登记;成本控制:实施项目成本核算与分析,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管理:依法申报纳税,协调税务关系,防范税务风险;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内控建设:健全财务内控体系,防范财务舞弊与操作风险。第五条经营部、工程部、档案部等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形成协同机制:
经营部:负责中标工程情况及证件质押信息的告知与备案;工程部:负责与实际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督促项目合规施工并跟进安全事故处理;档案部:负责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质押证件等档案资料的归集与管理。第三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投标保证金管理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公司法人私人账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再通过公司账户汇入招标方账户,确保资金流转轨迹清晰、可追溯。
第七条投标保证金汇出采用电子银行渠道,实行“出纳制单、会计复核”双岗审核机制,确保金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第八条保证金退还时,须先退至法人私人账户,扣除开标费及手续费后退回原申请人。出纳应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工程名称并留存凭证。
第九条财务人员须在《保证金收付明细表》中详细登记每笔保证金的工程名称、金额、汇入地点、开标时间及费用等信息,定期报送管理层。
第二节 工程款拨付管理
第十条收到甲方工程款后,按以下流程拨付:
1. 出纳确认款项到账,填写《工程款拨付审批表》;
2. 依次送财务、档案、经营、工程部门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及合规情况填写审批意见;
3.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扣除应收款项、暂扣款或罚款后,计算实付金额并完成拨付;
4. 拨付完成后,将审批表复印分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款拨付需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及公司审批权限,严禁超范围、超进度支付。财务部门应定期与甲方及实际承包人对账,确保款项准确无误。
第三节 日常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业务收入包括开标费、工程管理费、押证费、分公司承包费等,须及时入账核算,严禁账外循环。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实行预算控制与审批流程相结合。所有报销均需提供合规票据,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章 项目成本与税务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事前预算、事中控制、事后分析”机制。财务部门应建立成本台账,按项目归集直接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定期进行成本差异分析,及时发现超支风险。
第十五条项目实际承包人须依法纳税。财务部门应监督其纳税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完税证明,防范税务风险。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成本的自动归集与可视化分析,提高成本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第五章 财务内部控制与信息化建设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以“制度+系统”为核心的财务内控体系,关键控制点包括:
岗位分离:出纳与会计、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授权审批:明确各级人员资金审批权限,严禁越权审批;定期对账:现金、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按月对账,确保账实相符。第十八条公司积极推动财务管理信息化,引入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在线审批、成本自动归集、应收应付实时提醒等功能,降低对“全能型财务”的依赖,提升财务流程的标准化与透明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应严格遵循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