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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机电工程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及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0 14: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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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电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营口市机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电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活动的企业资质申请、审批、动态监管及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机电工程资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第二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企业申请机电工程资质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专业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技术工人需持有电工、管道工等职业资格证书;
  • 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 第五条资质审批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 动态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 企业资质条件符合性;
  • 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施工图纸与现场实施的一致性;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的合规性。
  • 第七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信用良好企业享受简化审批、优先评优等激励;
  • 信用异常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提高抽查频次;
  • 严重失信企业依法暂停或撤销资质。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企业,处以合同价款2%-4%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九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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