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电力行业,企业要开展发电、输电、供电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等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许可。这并非一个笼统的申请过程,其审批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不同层级之间有着明确的划分依据。理解这套划分逻辑,对于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把握政策方向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与具体参数,深入剖析电力资质审批权限的划分依据。
一、顶层设计:法律框架与中央事权
电力资质许可管理体系的根本依据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这构成了权限划分的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立了电力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在这一框架下,涉及全国电力市场准入秩序、跨区域经营以及重大电力业务的核心许可事项,其审批权限明确归属于中央层面。
具体而言,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输电、供电类)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核发,是国家层面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这两项许可已被列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改革方式确定为“实行告知承诺制”。这意味着,其审批权限和规则制定权在国家能源局,由其统一管理并监督实施。目前,全国持有这两类许可证的企业已近6.5万家,国家能源局通过优化其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推动“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应用,以提升中央层级许可服务的效率与透明度。
二、层级划分:央地职责与具体参数
在中央统一制度规范下,部分电力相关许可的审批权被依法授予地方,形成了清晰的层级划分目录。这种划分主要依据项目或作业的影响范围、电压等级和风险程度。
1.以电压等级和行政区域为界: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根据地方实践,此类审批的权限划分有明确参数: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的作业审批,或作业横跨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的,其审批权限通常上收至市级电力管理部门。而对于电压等级较低、作业范围仅限于单一县区内的项目,其审批权限则明确在县级电力管理部门。例如,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中明确指出,其实施机关与审批层级均为“县级”。
2.资质许可中的分级标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本身虽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核发,但其许可条件标准进行了科学调整与合理压减。审批时依据企业条件划分为一至五个等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技术、人员和业绩要求。例如,申请不同等级许可证,对企业净资产占比、技术负责人职称与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与技能人员数量都有量化规定。这些具体的参数和标准,是国家能源局制定并全国统一执行的,确保了不同地区审批尺度的规范性。
三、政策演进:优化营商环境与赋能地方
近年来,电力资质审批权限划分的依据也在国家“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政方针下持续演进。其核心方向是:中央层面重在定标准、强监管、优服务;地方层面则在法定权限内,承担更多执行与便民服务职责。
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调整准入条件,合理压减许可等级,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申请者承诺符合条件即可先行获证,审批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这项改革虽然未改变中央事项的审批权限归属,但极大优化了审批流程,其具体落实需要中央和地方审批机构协同推进。
在服务层面,政策要求为大型风光基地等国家重大项目开辟许可办理“快优通道”。这往往涉及跨层级协调,需要中央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与项目所在地的省、市级能源管理部门高效联动,体现了在权限分明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机制。
电力资质审批权限的划分并非随意而定,而是一个严谨的体系。其主要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事项的影响范围和风险等级(如电压等级、行政区域跨度)、由中央统一制定的量化准入标准与条件,以及持续深化的“放管服”改革政策导向。市场主体在申请前,必须首先明确自身业务属性对应的许可类型,进而根据项目具体参数判断审批层级,才能高效、合规地完成资质准入,从而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浪潮中把握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