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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施工资质突遭吊销,如何妥善处理在建工程与合同履约?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1 09: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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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施工资质被吊销,无疑是项目建设中的“黑天鹅”事件。这不仅意味着企业失去了合法承接新工程的“入场券”,更让手头的在建项目陷入合规性危机,合同履约面临严峻挑战。面对这种局面,惊慌失措于事无补,系统性的应急处理与合规路径规划才是关键。以下结合实践、法规与政策,提供一套可供参考的行动框架。

一、 立即启动“双线并行”应急机制

资质吊销通知下达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响应,同时与外部关键方建立紧急沟通渠道,核心目标是稳住项目、厘清责任、避免事态恶化

对内应急线:

1.成立专项处置小组:由公司高层牵头,法务、工程、商务、财务核心人员组成,全面评估事件影响。首要任务是全面梳理所有在建高铁项目,精确到每个合同的履约阶段、已完成工程量、应收/应付款项、分包与供应商合同状态。

2.冻结法律风险:立即审查被吊销资质的具体原因(如安全事故、重大质量隐患、违规转包等),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行政处罚的力度和刑事追责的可能性。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自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单位等可能加剧自身责任的违约行为。

对外沟通线:

1.主动对接建设方(业主/铁路局):这是重中之重。必须第一时间正式函告情况,表达继续妥善完成工程的意愿,并提出初步的解决方案预案(如下文将阐述的几种路径)。根据《建筑法》等相关规定,业主有权也有责任确保工程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坦诚沟通是为了争取对方的谅解与配合,避免其依据合同直接宣布违约并清场。

2.同步报告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向作出吊销处罚的住建部门以及铁路监管部门报告,说明企业对于在建项目的处理思路,争取在后续处理中获得一定的指导或缓冲空间。根据《建筑法》第七十六条,吊销资质的处罚由颁发证书的机关决定,了解其后续监管意图至关重要。

二、 评估与选择核心处置路径

稳住基本盘后,需对在建项目做出实质性处置。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三种路径,各有利弊,需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业主态度及自身资源综合抉择。

1.路径一:申请“暂定级资质”或最低等级资质,完成项目收尾

操作依据:根据多地住建部门的实践,对于资质被吊销但仍有未完工项目的企业,允许其重新申请最低级别的资质(如暂定级),以便合法完成既定工程。这相当于给予企业一个“有限复活”的机会。

适用场景:项目已进入中后期,剩余工程量不大;吊销原因非涉及不可逆的重大安全质量犯罪;企业有意愿且有能力继续经营。

关键挑战:重新申请资质耗时较长(通常数月),且根据规定,因提供虚假材料等导致申请失败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项目能否等待这么长的空窗期是最大问题。即便取得最低资质,其承包范围也受严格限制,仅能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项目,不能承接新工程。

2.路径二:在主管部门监督下“项目照常完成”

实践现状:这是目前较为常见的“默认”处理方式。即施工活动不立即停止,企业继续组织施工直至项目完工。但这存在巨大的法律灰色地带。

实质与风险:此种操作下,企业实质上是在无资质状态下施工,属于“无证工程”。其合法性完全依赖于业主的默许和主管部门的“眼力”(即是否主动查处)。项目虽可物理上完工,但无法作为企业的有效业绩录入任何官方系统。更重要的是,一旦在此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企业将因无证施工面临顶格处罚,相关责任人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前提:必须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或默认,并最好能与地方监管部门达成某种非正式的“谅解”。此路径风险极高,应作为迫不得已的备选。

3.路径三:合法转移工程,主动终止履约

规范操作:这是最合规但最复杂的路径。即由业主牵头,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将剩余工程依法分包或重新招标给其他具备高铁施工资质的单位。原企业作为总包或承包方的合同关系终止,转为就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审计和移交,并就可能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标导致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进行赔偿谈判。

法律支持:《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资质吊销后,原企业已丧失合法分包资格,必须由发包人(业主)来主导工程的重新分配。

沟通核心:与原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解除与结算;与业主就已完成工程的计价、移交资料、现场物资处理及违约赔偿达成协议。此路径能最彻底地切割法律风险,但经济代价和商誉损失最大。

三、 强化合规支撑与政策研判

在处理具体事务的必须将自身行动置于国家政策与行业标准的框架内,以增强方案的说服力。

引用标准与数据:在向业主或主管部门提交的方案中,可以引用如《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具体技术标准,强调即使在特殊时期,质量安全标准绝不降低。例如,可以承诺“所有进场材料继续严格执行TB/T 3275-2018《铁路混凝土》标准进行抽检”。引用行业白皮书数据,如《中国铁路建设行业发展报告》中关于施工中断对投资效益影响的宏观分析,有助于各方理性评估立即全面停工的利弊。

结合国家政策解读:当前国家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资质吊销本身正是这一政策导向下的执法体现。企业在陈述方案时,应紧扣“在确保绝对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寻求最低社会成本、最小社会影响的解决方案”这一原则。例如,可参考国家关于“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中对特定项目“一楼一策”的处理思路,向主管部门申请对重大高铁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个案指导,在确保核心监管目标(安全、质量)不放松的前提下,灵活处理资质衔接问题。

高铁施工资质被吊销后的处理,没有标准答案,是一场涉及法律、商务、工程和公共关系的综合战役。核心建议是:优先寻求路径一(重新申请资质),将其作为主攻方向;将路径三(合法转移)作为底线谈判方案;极力避免长期处于路径二(无证施工)的高风险状态。

最终,所有决策都应围绕一个目标:最大限度保障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高铁)的顺利建成,同时依法依规厘清和承担企业自身应负的责任,为可能的企业重整或市场退出做好铺垫。这个过程痛苦但必要,是企业合规经营最后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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