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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消防资质审批中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1 10:21:42

一、竣工验收前提条件

工程需满足基本竣工验收标准,方可进入消防专项验收阶段。具体要求包括:

  •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包括主体结构、消防设施等达到设计要求。
  • 已实施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提供完整验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其组织和程序。
  •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投入使用。
  • 工程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项目,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未许可项目不得规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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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防验收专项材料

    申请消防验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作为并联验收要件:

  • 基本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工程款支付证明。
  • 质量评估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消防专项资料:消防验收申请表(信息完整)、与审查合格图纸相符的竣工图纸、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如进场试验报告、系统功能测试记录)。
  • 其他支持文件: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关键文件)。
  • 材料需真实完整,虚假申报将导致验收不合格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审批流程与监管机制

    新津区严格执行并联验收制度,消防验收作为专项之一,需同步开展:

  • 流程步骤
  • 1. 建设单位在并联验收申请前完成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并将报告提交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审批窗口。

    2.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组织规划、人防、国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同一时间、同步开展”的现场验收,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

    3. 验收合格后,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作为工程交付使用依据。

  • 监管要求:区公园城市建设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查,重点监管施工许可后条件变更(如项目经理更换)、停工恢复等项目,违规行为将责令整改或依法查处。
  • 注意事项:验收不合格需说明理由;中止施工超一年未报告的,可能撤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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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津区消防资质审批中的工程竣工验收以并联验收为核心,强调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前置和消防材料完备性,确保工程安全合规。具体要求可参考[成都市新津区政府官网通知](https://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73/2024-05/30/content_4aaf8d47f95844bb8f24e2b85d4817d0.shtml)或[成都市住建局办事指南](https://cdzj.chengdu.gov.cn/cdzj/c132718/2025-07/15/content_8803a6ba44194d2d832d453587a49c16.shtml)获取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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