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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造价咨询履约合同意见书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4-27 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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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作为独立的专业服务,在各种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保障工程投资的安全,涵盖综合运行经济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多方面内容。为了保障工程投资的安全和可发挥造价咨询的重要作用,当事人可以签署造价咨询履约合同,并约定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形式上另行签署书面意见文件,向对方承诺提供某种形式和内容的服务。

本意见文件旨在就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给出详细的造价咨询服务质量要求,指明造价咨询服务成果和权利义务承担范围,确定造价咨询履行期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意见文件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2. 造价咨询服务成果

3. 造价咨询服务的权利义务

4. 履行期限

条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范,并遵循原则:实事求是、严谨求精、忠于职守、客观公正。

第二条 造价咨询服务成果

1.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各部分投资比例,提出建设投资结构调整方案;

2.明确工程建设的主要经济指标,提出合理的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及其核算结果;

3.明确工程建设使用材料及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价格等;

4.明确施工单位报价、监理单位报价及其它影响投资总额的因素;

5.明确工程建设费用下限;

6.明确工程建设投资节约方案;

7.提出其他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造价咨询服务的权利义务

1. 该承包商有义务对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结果如数提供;

2. 该承包商有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和保证质量,以确保其造价咨询服务的真实、准确、可靠、高效;

3. 该承包商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提供有关材料,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4. 该承包商有义务尊重受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受托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四条 履行期限

双方约定造价咨询服务的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意见文件书面报告之日止。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以上就是有关造价咨询履约合同意见书的全部内容,双方应该严格按照这一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合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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