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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理资质核查最新政策文件汇编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1 19: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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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与核查机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核查。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主要依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进行。

二、主要政策文件及核心内容

(一)《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闽建许〔2025〕2号)

该办法是当前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核心依据,明确了核查范围、对象、方式及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

1. 核查对象分类

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分为三类:

  • 重点核查企业:包括两年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住建部另有规定的除外);聘用的执业资格人员被撤销或吊销注册的企业,以及聘用一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执业人员的企业。
  • 点对点核查企业:包括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协助核查的企业;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要求进行差异化监管的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办理主管部门变更,经行政审批系统初步查询发现人员配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
  • 随机抽查企业:由审批部门在政务服务系统中,按企业资质存量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 2. 核查内容

    核心核查内容为企业人员是否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包括:

  • 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 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是否达到资质条件
  •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5〕20号)

    此通知对动态核查工作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

  • 明确核查频率为每年至少两次。
  • 核查主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对企业资质涉及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
  • 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系统将标注“资质异常”,并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企业限期(一般为3个月)整改。
  • (三)地方性实施文件示例

    1. 龙岩市实施方案

    龙岩市住建局印发的《龙岩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龙建审〔2025〕18号),细化了重点核查、点对点核查和随机核查的具体情形和工作流程。

    2. 福州市工作通知

    福州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其年度核查分上下半年两次开展,核查名单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发布,核查状态同步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3. 三明市批后核查实践

    三明市住建局在《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批后核查的通知》(明建函〔2024〕48号)中,展示了以“双随机”方式按10%比例抽取企业进行核查,并通过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的具体操作方式。

    三、核查流程与结果处理

    (一)核查流程

    1.名单发布:核查启动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通知及公布当次被核查企业名单。

    2.信息化比对: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对企业资质所涉及的注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自动比对。

    3.结果通知:核查结果不合格的,通过政务服务系统通知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

    (二)结果处理机制

    1.整改期:核查不合格的企业,通常被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

    2.资质异常标识:政务服务系统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该标识同步推送至信息公开平台企业信息页面。

    3.整改结果处理

  • 企业在3个月整改期内完成整改的,系统自动取消“资质异常”标识。
  • 整改期结束时系统自动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企业,将在信息公开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并将名单上报住建部。
  • 若企业逾期完成整改,需在政务服务系统提出复核申请,经审批部门复核合格后,方可撤回“资质异常”标识。
  • 对于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撤销相应资质,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资质,今后对该企业的资质申报也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四、信用监管与联动机制

    福建省住建厅通过信用监管强化核查效果,印发了《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及配套评价标准(2025年版),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将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结果应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行业市场、现场、资质“三个联动”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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