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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电子与智能化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1 21:06:33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数字政府2.0整体工作方案》及《湖州市分级分类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活动的企业资质申请、动态核查及信用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资质分级与监管机制

第三条(分级标准)

1.一级资质: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需具备6名一级注册建造师及15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近5年完成3类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电子工业工程或1000万元以上电子系统/智能化工程)。

2.二级资质: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人员配置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重点监管新申请企业技术能力与项目真实性。

第四条(智能监管平台)

依托“浙政钉”系统建立电子与智能化资质动态数据库,实时归集企业人员变动、工程业绩、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与“企业信用身份证”数据互通。

第三章 信用分级分类检查

第五条(信用评价模型)

1.评价维度:公共信用(40%)、工程质量(30%)、履约能力(20%)、投诉处理(10%),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风险)四级划分。

2.白名单制度:A级企业纳入“守信免查”清单,每2年抽查1次;D级企业每月实地检查1次,限制资质升级。

第六条(差异化检查)

1.一级资质企业:以“双随机”远程核查为主,重点抽查重大项目技术方案合规性。

2.二级资质及新办企业:结合“综合查一次”机制,联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第四章 罚则与信用修复

第七条(惩戒措施)

对提供虚假材料、重大质量事故等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同步下调信用等级,公示至“信用湖州”平台,并推送至招标投标系统。

第八条(修复程序)

企业整改后可通过“信用中国(浙江湖州)”在线申请修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调整监管等级。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施行日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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