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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机关及其职责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4-28 14:54:32

中国的招投标活动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活动,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容易引发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针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赋予了行政机关特定的处罚权利,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参与人如果有以下行为,将受到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泄露投标文件内容或招标文件内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明示或暗示帮助获得中标的承诺,对招标文件作出虚假修改或破坏招标文件有效性,隐匿有关参与者的情况和性质,伪造投标文件等行为。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如果违反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有权将其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撤销其参与招标投标资格。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还有权将行政处罚信息宣传到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通报当事人的违法情况。

另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措施,如将招投标违法行为者移交司法机关以依法惩处、吊销、撤销企业组织或者个人行政许可证等。

总之,招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机关主要有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它们有权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并将处罚决定宣告等。此外,行政处罚机关还可以采取宣传等外部措施,增强处罚效果,促进招标投标参与者全面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维护整个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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