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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劳务水电安装资质管理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2 10: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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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劳务水电安装市场秩序,强化资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资质准入管理

从事水电安装业务的劳务企业,须依法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资质条件必须持续符合法定标准,严禁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总承包单位在发包水电安装劳务作业时,必须查验施工企业的有效资质,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资质或资质失效的单位。对于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人员与设备合规要求

劳务水电安装企业应确保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技术工人须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证书。企业需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安装作业涉及的施工机具、检测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三、规范劳务分包与合同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结算方式及工资支付安排。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10日内,总承包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办理信息告知,提交劳务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工资专户等资料。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和工程质量。

四、加强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住建部门将联合能源监管机构对劳务水电安装企业开展常态化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检查企业人员配备、社保缴纳、设备状况及工程业绩等。核查中发现资质条件不达标、提供虚假材料或拖欠工资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各企业应于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

五、推行电子证照与信息公示

全面应用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照,推动证照信息跨部门互认共享,任何单位不得违规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已登记备案的劳务企业名单将在主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平台等渠道公示,方便社会查询监督。

六、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劳务企业应以水电安装项目为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劳务费用划转至该专户,由劳务企业通过专户直接支付工人工资,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共同监督发放过程。对因支付流程不规范导致工资拖欠的,依法追究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本通知要求,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共同促进劳务水电安装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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