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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础三级资质企业合并或分立怎么办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2 1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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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并操作流程(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1.资质继承条件

  • 吸收合并:存续企业继承被合并方资质时,需确保被合并企业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并提交资质注销申请。
  • 新设合并:新企业需承继所有原企业资质,原企业均需办理工商注销及资质注销手续。
  • 2.人员与业绩要求

  • 合并后新企业所有资质均按最低等级标准重新考核人员(如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
  • 代表工程业绩需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否则无效。
  • 二、分立操作流程(全资子公司间转移)

    1.适用场景

    仅限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因经营结构调整进行的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

    2.关键步骤

  • 本市企业分立:通过地方政务平台(如上海"一网通办")提交分立合并申请,同步报送书面材料至住建部门。
  • 跨省分立:需向转入地住建部门提交纸质材料,部批资质最终由住建部核准。
  • 三、共性注意事项

    1.前置条件

  • 原企业资质有效期不足半年时,需先办理延期。
  • 合并/分立协议需明确债权债务承接方案,并依法通知债权人。
  • 2.材料清单

  • 工商变更/注销证明、资质证书原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社保缴纳凭证(需由申报企业统一缴纳)。
  • 重组后企业注册资本和注册人员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 3.风险提示

  • 资质失效情形
  • 联合体工程业绩不可用于资质申报;
  • 个人缴纳社保的人员无效;
  • 跨省转移未办理资质重新核定的,原资质自动注销。
  • 四、操作建议

    1.优先选择吸收合并

    若被合并方资质与存续企业匹配,可避免新企业资质核定流程,缩短办理周期。

    2.提前规划人员配置

    重组后所有资质按三级标准考核,需确保注册人员数量、社保关系转移到位。

    3.跨省操作需属地配合

    涉及外省企业的分立合并,需同步协调两地住建部门,避免材料重复提交。

    >实务中常见问题:三级资质企业合并后能否直接保留原等级?

    >→ 按现行规定,必须重新核定,合并后企业资质需从三级重新申请升级(需满足人员、业绩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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