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行业,人员的管理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延续与注销类似,人员的注销也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与情形。虽然目前国家层面针对所有电力行业人员的综合性注销管理办法尚未完全统一,但《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及注销管理办法》(国能发资质规﹝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关于许可证注销的相关规定,为我们理解人员资质管理的“退出”机制提供了核心的法规依据和逻辑框架。
通常而言,人员的注销并非企业或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基于特定法定事由、由发证机构或其授权机构依法进行的行政许可程序性行为。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与行业实践,以下情形通常需要启动的注销手续:
一、 核心关联情形:基于电力业务许可状态的变更
这是最直接且常见的情形。当持证人员所属的企业主体其电力业务许可状态发生根本性变化时,相关人员的效力基础可能随之动摇。
1.电力业务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吊销:这是《办法》中明确规定的、需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的法定前置情形。例如,若企业因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情节严重、发电厂并网或电网互联严重违规等行为,被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依法吊销了电力业务许可证,那么依附于该企业、用于从事特定许可业务的人员(如某些关键岗位的执业证书)很可能因失去执业平台而需要同步办理注销。同样,如果企业的许可因依据的法律法规废止、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而被撤回,或因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审批违规而被撤销,相关人员的资质也需要重新评估或注销。
2.企业主体资格消亡: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当持证企业因解散、破产、倒闭等原因而依法终止时,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应予以注销。同理,企业不复存在,其聘用的、与该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紧密绑定的人员,其相应的也失去了存续的主体,通常需要办理注销。
二、 证书持有者自身情况变化的情形
这类情形直接关乎持证人员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
3.证书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延续:参照《办法》中关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应注销的规定,人员通常也设有有效期。若持证人员未在有效期届满前规定时间内(例如,某些规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延续申请,或延续申请未被批准,则证书自动失效,发证机构应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以维护资质管理的严肃性。
4.持证人丧失从事许可活动的能力:这包括身体健康原因(如患有影响电力作业的特定疾病)、专业技能丧失(如长期脱离专业岗位导致技能不达标,经核查确认)等。这与《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中“经核查,被许可人已丧失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能力的”应予以注销的精神是一致的。部分高风险或关键岗位的资质年审或继续教育未通过,也可视为能力不再符合要求的体现。
5.持证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自然人主体资格的消亡,是其持有的所有注销的当然理由。
三、 基于管理要求与合规性的情形
6.持证人主动申请注销:例如,持证人离职、转行,不再从事原资质许可范围内的电力业务,可以主动向发证机构申请注销其。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这是资质管理中的“清零”条款。一旦查实证书的取得过程存在欺诈、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持证人当前能力如何,该证书的合法性基础自始不存在,发证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办理注销。这不仅是维护公平公正,更是保障电力安全的基本要求。
8.违反行业规定或法律,情节严重:虽然《办法》主要规定的是吊销企业许可证的情形,但对于个人,如果其严重违反电力安全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其所属企业许可证未被吊销,其个人也可能被直接吊销并注销。这通常由行业监管规章或更具体的专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
政策依据与流程参考
上述情形的设定,深度契合了国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电力市场体系的宏观导向。根据《办法》,注销程序通常包括:由持证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原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发证机构依职权主动发起;提交与注销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发证机构审核后,对于符合注销条件的,办理注销手续并在相关平台公告。若无法联系到持证人,可参照许可证注销的公告程序,在其网站公告30日期满后办理。
据统计,截至近期,全国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已近2万家,这背后是数量更为庞大的持证专业人员。随着2026年首批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高峰的到来,与之相关的人员资质动态管理,包括合规的注销,也将成为行业监管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清晰理解注销情形,不仅是遵守法规的必须,更是企业规避风险、个人规划职业发展的必要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