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制度的核心规定,答案是:“没有规划环评资质”这一说法本身已不准确,但能否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取决于具体的工作主体和项目类型,法律对此有明确且不同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详细拆解:
一、核心概念的厘清:“资质”的演变与现状
必须区分“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和管理要求。
1.建设项目环评“资质”已取消: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法律层面已取消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单位的资质行政许可。这意味着,从法律上讲,任何技术单位或具备技术能力的建设单位自身,都可以接受委托或自行开展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监管的重点从“事前资质审批”转向了“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建设单位可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查询编制单位和人员的信用状态,择优选择,并对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终身负责。
2.“规划环评资质”的传统理解:在过去的实践中,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如区域、流域、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的技术机构,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绩,行业内也有过对机构等级(如甲级、乙级)的划分和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法律并未像旧版《环评法》对建设项目环评机构那样,设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名为“规划环评资质”的行政许可。
二、规划环评工作的法律与实践要求
那么,在现行框架下,谁可以、以及如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呢?
1.法定责任主体明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组织进行规划环评的法定责任主体是规划编制机关(即“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这意味着,规划环评是组织编制规划过程中的一个法定环节,其开展与否是规划能否获批的前提。
2.技术要求与机构能力: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规划环评时,虽然不要求受托单位持有某个特定的“”,但必须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机构来承担具体的技术工作。例如,对于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环评,其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通常需要由具备丰富经验、专业配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的机构来承担。这些机构的能力体现在:拥有足够数量的环评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熟悉规划环评的技术方法体系(如《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现状调查、预测评估和措施论证等 。从实践经验看,能够承担此类工作的多是长期从事环保科研、咨询的权威院所或大型设计院。
3.具体操作与政策依据:以当前正在全面推进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省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制环境影响说明,并作为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一并报批;缺少该说明的,规划不得报批。这份文件及配套的《技术要点》,为规划环评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参数标准,是开展工作的直接依据。
三、关键结论与实务建议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对于“规划环评”工作:可以开展,但门槛在“能力”而非“资质”。法律没有设置全国统一的准入资质,但规划编制机关作为责任主体,必须委托或组织具备足够技术实力和经验的机构来执行。这项工作的开展是强制的(对法定范围的规划而言),且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规划能否通过审查。
对于“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可以开展,且无资质门槛。任何技术单位或个人,只要具备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都可以接受委托进行编制。市场的选择标准是机构的信用、业绩和技术水平,建设单位需对最终文件负责 。
支撑性文件与数据引用:在撰写规划环评或相关分析报告时,为增强说服力,可以引用《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区域环境质量数据、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白皮书(如《“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等文件中的关键参数和评价方法,使分析预测更加科学有据。
给从业者和相关单位的建议是:在“放管服”改革和信用监管的大背景下,无论是从事规划环评还是项目环评,核心竞争力已从一纸,转变为过硬的技术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丰富的项目经验和高质量的服务成果。深入理解并熟练运用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技术规范与政策文件,是合法、合规、高效开展环境评价工作的根本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