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乃至全国的建筑市场,资质挂靠作为一种长期存在的经营模式,因其能快速满足项目资质要求而颇具吸引力。这种模式本身具有违法性,极易引发复杂的法律纠纷。当挂靠关系出现裂痕,无论是工程款被拖欠、质量责任划分不清,还是合作彻底破裂,身处其中的挂靠方或被挂靠方都面临维权难题。本文将结合法律法规、司法实践与具体参数,为您梳理一套高效解决中山地区建筑资质挂靠纠纷的维权路径。
第一步:精准定性,明确法律关系是维权基石
纠纷解决的首要前提是准确认定双方属于“挂靠”还是“转包”、“内部承包”。这直接决定了诉讼主体、责任承担和合同效力。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挂靠的核心判定标准有两项:一是挂靠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且与被挂靠单位不存在实质性的劳动或隶属关系;二是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目的是规避资质许可限制。
具体操作中,可对照以下“参数化”清单进行初步判断,若满足多项,则构成挂靠关系的可能性极高:
人事与财务独立性:挂靠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被挂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社保关系?双方财务管理是否独立核算?
资产与产权联系:双方是否存在资产产权(如股权)联系?还是纯粹的“管理费”关系?
工程实施主体: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是否由挂靠人自行采购租赁,相关合同及发票是否由其直接掌控?
例如,中山某施工队(无资质)以某建筑公司(有资质)名义承接工程,施工队自负盈亏、独立招聘工人、自行采购材料,仅向建筑公司缴纳固定比例“管理费”,这便是典型的挂靠行为。一旦定性为挂靠,双方签订的所谓《内部承包协议》等,因违反《建筑法》第26条的强制性规定,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第二步:厘清诉求,选择最优法律解决途径
法律关系明确后,需根据纠纷具体类型选择维权策略。建筑资质挂靠纠纷主要分为内部纠纷(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和外部纠纷(涉及发包人、材料商等第三方)。
1. 内部纠纷(如管理费、投资款返还、损失赔偿):
由于挂靠协议无效,处理依据是《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后果的规定。核心原则是“折价补偿”而非“支付价款”。如果挂靠人已投入资金并完成部分工程,即使合同无效,其投入已物化为建筑成果,可参照原协议约定或通过司法鉴定,请求被挂靠人折价补偿。解决途径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递进顺序。优先尝试协商,若能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效率最高。协商不成,可寻求行业调解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其裁决一裁终局,较为高效。否则,应准备诉讼。
2. 外部纠纷(如追索工程款、应对质量索赔):
这是挂靠纠纷中最复杂的情形,涉及多方主体。
追索工程款:这是挂靠人最核心的诉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作为“实际施工人”的挂靠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其行使路径取决于发包人是否“明知”挂靠事实:
若发包人签订合同时不知情:司法实践中,倾向于认定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施工合同有效或被撤销,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为转包关系。挂靠人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将发包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例如,中山某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判决,发包单位应在欠付总包单位的工程款余额内,向实际施工人(挂靠人)直接支付。
若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则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合同可能因“通谋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可能被认定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挂靠人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应对工程质量索赔: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一旦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被挂靠企业与挂靠人应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内部责任划分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
第三步:高效行动,证据收集与程序要点
无论选择何种途径,扎实的证据是维权的“弹药”。必须系统收集并整理以下材料:
证明挂靠关系的证据:挂靠协议、管理费支付凭证、显示独立经营的银行流水、无社保和劳动合同的证明、项目人员自行聘用的记录等。
证明工程事实与价值的证据: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联系单、竣工验收报告(如有)、已完工程量的确认记录、自行采购材料的合同与发票、人工费支付凭证等。
证明付款及欠款情况的证据:与发包方、被挂靠方的所有付款申请、结算协议、往来函件、银行转账记录、欠条等。
涉及第三方的证据:与材料供应商、分包班组的合同及付款凭证,以证明实际投入。
在诉讼程序中,需特别注意诉讼主体的列明。在涉及发包方的工程款纠纷中,通常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以符合司法解释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程序要求,并便于法院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数额。
结合国家政策的规范解读与风险防范
从国家政策趋势看,对建筑行业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日趋严格。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这意味着未来对挂靠关系的司法认定将更加清晰,合同无效的后果适用将更加普遍,相关主体的法律风险和违法成本都将上升。
最根本的“高效解决”之道在于事前防范。对于施工队伍或个人,应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或提升自身资质,或与有资质企业建立合法的内部承包、劳务分包等法律关系,明确权责利。对于被挂靠企业,必须认识到出借资质不仅面临行政处罚(罚款、停业整顿、降低甚至吊销资质),更需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连带责任,收取的管理费远不足以覆盖潜在风险。
面对中山建筑资质挂靠纠纷,维权者需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完成“法律关系定性-诉求路径选择-证据强力支撑”的三步走。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监管持续收紧的背景下,摒弃侥幸心理,走向合法合规经营,才是建筑市场各方参与者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