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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核查中对人员资格的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3 09: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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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对应资质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业绩要求:需提供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且业绩需满足资质标准中的技术指标要求。若标准为累计指标(如公路工程路基长度),个人业绩仅考核项目类别而非累计量。

3.职称要求:部分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特定专业职称(如建筑工程要求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二、注册人员考核规则

1.分级考核

  • 一级资质:仅考核注册建造师人数(按建市〔2014〕159号文一级标准);
  • 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等按三级资质标准考核。
  • 2.专业匹配: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必须与资质类别一致,且不允许跨资质重复使用同一注册人员。

    3.动态核查重点:对频繁变更注册单位的人员(1年内≥3次)需核查材料真实性,严查“挂证”行为。

    三、职称人员配置细则

    1.专业配置要求

  • 严格齐全:如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要求结构、给排水等专业各至少1人;
  • 部分齐全:如防水防腐保温资质要求至少1名结构专业及1名材料/化工专业人员;
  • 无专业要求:仅考核职称人员总数(如水利水电工程)。
  • 2.专业认定标准

  • 以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若未注明则按学历专业认定;
  • 一人持多专业证书可分别用于不同资质申报(如建筑工程职称+道路工程证书)。
  • 四、人员复用与社保要求

    1.证书复用规则

  • 同时持有注册证和职称证者可分别作为两类人员考核;
  • 持有多个岗位证书(如技术工人证)仅按一人计算。
  • 2.社保与年龄限制

  • 所有人员须由申报企业缴纳社保且年龄≤60周岁;
  • 动态核查重点验核社保一致性及人员劳动关系。
  • 五、地方核查差异(以湖南为例)

    1.业绩认定:技术负责人业绩需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且达B级以上;

    2.人员变更管理:对频繁注册变更人员启动真实性核查,虚假申报将依法处罚。

    风险提示

    企业需确保人员社保、业绩、专业配置持续符合标准,省级动态核查不达标将限期整改,逾期未改者资质将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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