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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施工资质互认后如何进行资质延续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3 1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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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港澳建筑业合作框架下,港澳施工资质互认主要通过备案或信息登记实现,使港澳企业在内地指定区域(如深圳、横琴等自贸区)享受与内地企业同等待遇。资质互认后,企业需按内地规定申请资质延续,具体流程如下:

一、完成资质互认备案

  • 备案登记要求:港澳企业需取得香港或澳门政府认可的工程建设资质后,向内地区域住房建设部门(如深圳市住建局或横琴新区管理部门)申请信息登记,提供商事主体证明及资质文件,完成备案后可在对应区域承接工程。
  • 备案范围:适用于香港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备案后按资质对标清单等级执业。
  • 二、申请资质延续的核心步骤

    1.确认申请主体和时限

  •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原资质许可机关(如住建部或地方住建部门)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证书自动失效。
  • 港澳企业因互认备案,延续申请主体为内地登记的企业实体,申请途径与内地企业一致。
  • 2.提交申请材料

  • 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需在线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等辅助材料。
  • 核心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注册人员名单(如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资质证明等,具体以地方住建部门要求为准。
  • 3.资质核查与批准

  • 资质许可机关(如住建部)重点核查企业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符合性,不考核企业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业绩。
  • 核查合格后,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若不符标准,可申请降级核定。
  • 三、申请渠道和注意事项

  • 申请平台:通过地方政务服务网全流程电子化申报(如贵州省为政务服务网链接,其他地区类似),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 关键注意事项
  • 港澳企业延续时需确保备案信息与内地资质系统一致,避免因登记不符导致延误。
  • 试点地区(如前海、横琴)的资质延续可能简化流程,直接由省级住建部门办理。
  • 若资质涉及多类别(如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建议分批申请延续以降低风险。
  • 根据上面所说,港澳施工资质互认后延续以备案为基础,遵循内地统一流程,强调在线申报和承诺制,企业应及时关注地方住建部门最新通知以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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