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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环境监理资质后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4 13: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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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实施现场监督与检查: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源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监督和检查。

2.保障监理独立性与公正性:坚持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作为第三方开展监理工作,严格区分于建设单位的自身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执法,确保监督的客观性。

3.落实关键节点控制与签字权:对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行使监督权,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设备不得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4.采取有效监理方式:按照监理规范要求,运用旁站(关键工序全程监督)、巡视(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平行检验(独立进行检测验证)等方式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环境监理。

5.处理环境事件与问题: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纠纷的现场调查,并根据授权参与处理。

6.遵守合同约定与服务范围:严格履行环境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和职责,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履行监督职责,不得超越合同授权范围。

7.承担监理责任:环境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需对其监理行为负责,对施工质量(环保方面)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8.监理人员资格与行为规范:确保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应资格,并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熟悉法规、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9.遵循早期介入原则: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即应根据工程设计、环评文件等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这些义务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及人员既要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又要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兼顾项目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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