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
1.1 核心法规框架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郑州市大气环境保护的核心法规,确立了"以人为本、环境优先、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严防严治、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该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1.2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根据条例规定,郑州市建立了统一有效、分工明确的监管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十余个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3 规划与实施机制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据此制定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公示考评结果,并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实施情况。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2.1 法规演进历程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自2006年首次发布以来,历经2014年和2020年两次重要修订。2014年修正主要取消了环保部门对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权,明确处罚标准,优化部门职责;2020年修正进一步衔接国家法律,强化管理机制,新增功能区划动态调整和源头预防要求。
2.2 监管体制创新
在依法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区域内,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反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形成了多部门协同监管的格局。
三、环境卫生管理法规
3.1 法规历史沿革
《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经过2003年、2014年、2018年和2020年多次修订完善。现行条例是在整合《郑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基础上形成的2020年修订版。
3.2 管理原则与职责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区域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专项政策与实施方案
4.1 资金监管政策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30日印发了《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4.2 举报奖励机制
2025年8月11日发布了《郑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建立了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激励机制。
4.3 空气质量改善计划
2024年6月27日印发的《郑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了行动指南。
4.4 专项治理方案
包括《郑州市洗车场取用水问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等针对性措施。
五、法规政策特点与发展趋势
5.1 体系化特征
郑州市环保法规政策已形成以大气、噪声、环境卫生三大支柱为核心,专项政策和实施方案为补充的完整体系。各法规之间相互衔接,形成了协同治理的法治框架。
5.2 动态更新机制
建立了上位法动态跟踪与衔接性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同步。在省级条例修订完成正式发布后,即可按照立法程序完成郑州市的最终修订工作。
5.3 社会共治理念
通过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协调等机制,构建了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