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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监理资质合并后对业绩有什么要求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4 19: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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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核定时的业绩认定

1.资质转移前的业绩无效

企业完成合并重组后,新企业不得使用原企业在资质转移前承接的工程业绩作为资质核定或升级的依据。例如:

  • 原企业合并前完成的人防监理项目,新企业申报资质时不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提交。
  • 合并后企业需以新资质证书取得后承接的项目作为业绩申报材料。
  • 2.业绩需满足平台可查要求

    用于资质核定的业绩必须在全国或省级监管平台可查:

  • 建筑工程、市政类人防业绩需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级别为B级及以上;
  • 其他类型业绩至少需在省级监管平台(如江苏省平台)可查。
  • 二、投标时的业绩使用限制

    1.禁止使用原企业历史业绩投标

    新企业参与投标时,不得将原企业合并前完成的业绩作为企业技术能力证明,防止误导评标委员会。例如:

  • 合并前A公司承接的某大型人防工程监理项目,合并后的B公司投标时不可宣称该业绩归属自身。
  • 2.需使用合并后新业绩

    投标提供的业绩必须是以新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完成验收的项目,且需满足平台数据可验证的要求。

    三、动态监管与业绩合规性

    1.纳入重点核查对象

    合并后的企业会被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必查名单,重点核查:

  • 业绩真实性(是否平台可查、数据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 项目质量(需提供验收合格证明)。
  • 2.整改与资质撤销风险

    若动态核查发现业绩造假或平台数据不达标:

  • 企业被标记“资质异常”,限期整改;
  • 超期未整改将面临资质撤回,且无法再次申请重组分立。
  • 四、合并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1.业绩补录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补录至全国平台,否则无法用于资质申报。

    2.跨省合并的特殊要求

    跨省资质合并需提供:

  • 迁出地住建部门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
  • 业绩材料需经迁入地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审核认定
  • >综上,人防监理资质合并后,企业必须严格使用合并后新承接的合规业绩参与资质申报或投标,并确保业绩在全国/省级平台可查、数据等级达标。同时需主动配合动态监管,防范因业绩问题导致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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