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的“双轨道”:一般程序与告知承诺制
在讨论电力设施迁改资质审批的具体步骤前,必须明确一个核心框架:当前审批流程主要分为“一般程序”与“告知承诺制”两条路径。根据《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办理方式。选择一般程序,意味着需要接受更全面的材料审查与可能的现场核查;而选择告知承诺制,则在申请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材料后,审批机构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但事后监管与核查要求并未放松。这一制度设计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
核心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电力设施迁改施工的核心前提是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该资质的申请、变更等事项,严格遵循《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流程规范》。申请流程本质上是标准化的行政许可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几个阶段。
第一步:申请准备与提交
这是流程的起点。申请单位需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填报与材料提交。所需基础材料通常包括:
行政许可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保记录、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业绩证明等。如果办理人非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电力设施迁改这类具体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前,还需完成项目层面的前期工作。这包括取得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批准文件。更重要的是,必须与电力设施产权单位(通常是供电公司)进行对接,共同开展现场勘察,并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协议中需明确作业风险辨识、具体安全保护措施及双方责任,这是后续向发改部门申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行政许可的关键前置条件。
第二步:主管部门受理与审查
材料提交后,审批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进行受理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会予以受理。受理后即进入审查阶段,这是审批的核心环节。
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可能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即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当审批部门认为“不能确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或存在其他必要情形时,会启动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将依据通知书要求,核查申请材料原件、查看申请事项实际状况,并记录反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本身,地方也有明确的流程规定。例如,部分地区要求采用“资金补偿”方式时,流程为:建设单位委托完成《迁改可行性评估报告》→供电单位组织勘察审查→向规划部门申请项目规划审批→供电单位委托设计施工图及预算→建设单位审核造价并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费用后由供电单位组织实施。这体现了迁改工程涉及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规划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同的特点。
第三步:审批决定与送达
审查环节结束后,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人会综合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审批机构将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则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结果送达方式(邮寄或自取)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整个过程不收取任何行政许可费用。
关键要点与政策趋势
1.流程简化与告知承诺制深化:近年来政策的核心导向是简化审批、优化流程。例如,告知承诺制的全面推行,大幅压缩了审批时限。在工程项目层面,部分地方改革方案明确,电力工程在办理临时占路、占绿等手续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是唯一前置条件,项目核准批复和用地预审意见也可作为申报要件,加快了项目前期进度。
2.资质与项目安全“双线监管”:资质审批关注的是施工单位的长期能力与合规性,而具体迁改项目的安全审批则侧重于本次作业的即时风险控制。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电力设施保护安全协议书》的签订与报备,即是连接资质与项目安全的关键纽带,其审核签订效率也在不断提升,有的地区要求产权单位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协议审核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
3.数字化与全程网办:资质许可申请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所有流程均通过国家能源局统一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提高了透明度和便捷性。
4.申请人权利与监督: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或行政许可结果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通过前述信息系统对审批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
电力设施迁改的资质审批是一个立体、多层次的流程体系。它既包含对施工单位法人主体的长期资质许可,也包含对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的行政许可与安全监管。理解并遵循“一般程序/告知承诺制”的资质申请主线,同时同步推进项目层面的规划、协议与安全审批,是高效、合法完成电力设施迁改工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