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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高空作业资质施工,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24 2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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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高空作业资质进行施工,直接触犯了我国建筑与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而对于承包单位,未取得承揽工程的,将面临“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严厉处罚。这意味着,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施工方,只要涉及无资质高空作业,首先面临的便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有投入都可能血本无归,并伴随高额的经济罚款。

从具体法律后果来看,风险是全链条的。对于发包方(业主或总包单位),选择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不仅是合同无效的问题,更可能因选任过失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若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法院会综合各方过错划分责任。例如,在一起案例中,雇主在明知工人无高空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仍雇佣其作业,且未提供安全保护,被法院判定承担45%的赔偿责任;而作为定作人的工厂,因选任不当且未履行安全提醒义务,也需承担30%的责任。这清晰地表明,法律责任绝非仅由无资质的施工人员自己承担。

更为严重的是,高空作业属于法定的特种作业,其规范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制。该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违反此条,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的,罚款额度将升至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二万至五万元的罚款。各地执法案例也印证了这一点,例如佛山市某公司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进行高处作业,被处以1万元罚款;另有案例中,企业因同样问题被重罚8.5万元。这些罚单背后,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漏洞。

安全风险是法律后果最直接的诱因,其具体参数不容忽视。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属于高处作业。无资质人员往往缺乏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掌握如《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等标准中关于作业环境评估、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绳、安全帽)强制使用等关键要求。他们可能不了解,安全带的系挂点承载强度、安全网的抗冲击性能等都有严格的参数规定。缺乏这些知识,每一次作业都是在“赌概率”。统计数据显示,高处坠落长期位居建筑施工领域“五大伤害”之首,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防护措施缺失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关的安全生产白皮书也屡次指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压降事故率的有效措施。

从国家政策导向看,监管正在不断收紧和细化。除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培训考核要求也在持续完善。政策的核心是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意味着,项目现场的任何一方——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都负有相应的安全监督和保障义务。那种试图通过“挂靠”(即无资质者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来规避监管的做法,风险极高。一旦被认定为挂靠,不仅行政责任难逃,在发生纠纷时,所谓的“资质出借方”与“实际施工方”往往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追偿也极为复杂。

没有高空作业资质就进行施工,是一条法律、安全与经济上的高危之路。它带来的不是便捷与低成本,而是随时可能引爆的行政处罚、巨额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的“雷区”。对于企业而言,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配足安全防护,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对于个人而言,考取相应资质不仅是合法上岗的前提,更是对自身生命安全最基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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